動產抵押的特殊規(guī)則_注會經(jīng)濟法熱點答疑
注會《經(jīng)濟法》中“動產抵押的特殊規(guī)則”屬于三星級考點,很多同學在讀文字規(guī)則時容易不明所以,也有同學根據(jù)這一考點提出各方關系不理解的問題,一起通過舉例梳理一下吧。
訂立買賣合同的目的在于擔保出賣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
能否舉一個例子,把關系都說一下?
問題來源:
東奧解答
比如說:甲向乙借款100萬元,甲乙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借期一年,債權人乙為了保證債權的實現(xiàn),主張與甲另行簽訂設備買賣合同,以甲的設備作價100萬元,約定若甲到期不能清償乙的債務,則甲的設備歸乙所有,但是該設備之前已經(jīng)為債權人丙設定了抵押,此時甲乙之間的設備買賣合同就是目的在于擔保出賣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物權人丙依然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本文注冊會計考試熱點問答整理自東奧答疑板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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