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底稿的歸檔_26年注會審計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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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工作底稿的歸檔
一、審計工作底稿歸檔工作的性質
歸檔工作 的性質 | 在審計報告日后將審計工作底稿歸整為最終審計檔案是一項事務性的工作,不涉及實施新的審計程序或得出新的結論(并非“技術性工作”) |
歸檔期間的 事務性變動 | 如果在歸檔期間對審計工作底稿作出的變動屬于事務性工作,注冊會計師可以作出變動,主要包括: 1.刪除或廢棄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 2.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和交叉索引 3.對審計檔案歸整工作的完成核對表簽字認可 4.記錄在審計報告日前獲取的、與審計項目組相關成員進行討論并達成一致意見的審計證據 |
二、審計工作底稿歸檔的期限
審計業(yè)務的不同情形 | 歸檔期限/要求 |
審計業(yè)務已完成 | 審計報告日后60天內 |
審計業(yè)務未完成 | 審計業(yè)務中止后的60天內 |
針對同一財務信息執(zhí)行不同的委托業(yè)務 | 視為不同的業(yè)務,分別歸檔 |
三、審計工作底稿歸檔后的變動
(一)需要變動審計工作底稿的情形
注冊會計師發(fā)現(xiàn)有必要修改現(xiàn)有審計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審計工作底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兩種:
1.注冊會計師已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取得了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并得出了恰當?shù)膶徲嫿Y論,但審計工作底稿的記錄不夠充分;
2.審計報告日后,發(fā)現(xiàn)例外情況要求注冊會計師實施新的或追加審計程序,或導致注冊會計師得出新的結論。(結合“期后事項”)
(二)變動審計工作底稿時的記錄要求(★★★背下來,可以考簡答題或綜合題)
在完成最終審計檔案的歸整工作后,如果發(fā)現(xiàn)有必要修改現(xiàn)有審計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審計工作底稿,無論修改或增加的性質如何,注冊會計師均應當記錄下列事項:
1.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的理由;
2.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的時間和人員,以及復核的時間和人員。
知識點來源:第六章 審計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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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審計》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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