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業(yè)應納稅額的計算_26年注會稅法預習知識點
在注冊會計師《稅法》的教材中,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至關重要。它需結合此前所學基礎概念與理論區(qū)分計算。學習時,要構建連貫知識鏈條,將知識點串聯(lián)成完整體系。同學們務必定期復習,如此才能不斷鞏固基礎,扎實掌握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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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業(yè)應納稅額的計算
主要針對未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我國所得的稅額計算。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lián)系的非居民企業(yè),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其應納稅所得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guī)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知識點來源:第四章 企業(yè)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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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稅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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