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征稅對象的規(guī)定_2025注會《稅法》考點搶先學
注會稅法科目的命題原則是覆蓋全面、重點突出、新點強調,考生要重視教材中新增的知識點。東奧整理了2025注會《稅法》考點搶先學,快來打卡預習吧!
? 25考季注會《稅法》搶學考點匯總> ? 備考免費資料,注冊即可打開全科資料庫>

房產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在境內發(fā)生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權屬轉移的土地和房屋。

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見下表:
契稅的應稅行為 | |
一般規(guī)定 | 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讓) |
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 |
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 |
特殊規(guī)定 |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 |
因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發(fā)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因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發(fā)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 | |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jiān)察機關出具的監(jiān)察文書等因素,發(fā)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 | |
提示1:
這里要注意辨析幾個類似表述:
具體情況 | 基本含義 | 特點 | 是否屬于契稅征稅范圍 |
土地使用權出讓 | 土地所有者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讓金的行為(含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讓) | 土地權屬的一級市場 | 屬于 |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 土地使用者通過出讓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將土地使用權出售、互換、贈與等再轉讓的行為 | 土地權屬的二級市場 | 屬于 |
土地經營權轉移 | 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 不屬于土地權屬交易 | 不屬于 |
提示2:
買房者不論其購買目的是為了拆用材料還是為了得到舊房后翻建成新房,都要涉及辦理產權轉移手續(xù),只要發(fā)生房屋權屬變化,就要照章繳納契稅。
提示3:
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yè),因未發(fā)生權屬變化,不需辦理房產變更手續(xù),故不繳納契稅。
提示4:
注意辨析與房屋贈與有關的規(guī)定:
(1)房屋的贈與是指房屋所有者將其房屋無償轉讓給受贈者的行為,受贈人原則上按規(guī)定繳納契稅。以獲獎方式取得房屋產權,實質上是接受贈與房產的行為,也應繳納契稅。
(2)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
(3)房屋的繼承要區(qū)分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免征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
知識點來源:第十章 房產稅法、契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
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24年《稅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