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的計稅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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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資源稅的計稅依據(jù)是,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資源稅實行從價定率計征。煤炭應稅產品(以下簡稱應稅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以下簡稱洗選煤)。
【特別提示1】原煤與洗選煤的計稅依據(jù)存在差異。洗選煤的計稅依據(jù)是要用洗選煤銷售額乘以折算率作為應稅銷售額。
【特別提示2】煤炭資源稅從價定率計稅的銷售額,與增值稅計稅的銷售額存在不一致。不一致主要體現(xiàn)在計算資源稅時,自采未稅原煤加工洗選煤的銷售額需要用規(guī)定的折算率進行折算,增值稅則不需要折算。煤炭資源稅的銷售額,不包括出場(廠)后運輸、儲備等費用。
【提示】煤炭資源稅特殊情況銷售額
①銷售原煤的來源混淆如何計稅
納稅人將自采原煤與外購原煤(包括煤矸石)進行混合后銷售的,應當準確核算外購原煤的數(shù)量、單價及運費,在確認計稅依據(jù)時可以扣減外購相應原煤的購進金額。
計稅依據(jù)=當期混合原煤銷售額-當期用于混售的外購原煤的購進金額
外購原煤的購進金額=外購原煤的購進數(shù)量×單價
②生產洗選煤的原煤來源混淆,如何計稅
納稅人以自采原煤和外購原煤混合加工洗選煤的,應當準確核算外購原煤的數(shù)量、單價及運費,在確認計稅依據(jù)時可以扣減外購相應原煤的購進金額。
計稅依據(jù)=當期洗選煤銷售額×折算率-當期用于混洗混售的外購原煤的購進金額
外購原煤的購進金額=外購原煤的購進數(shù)量×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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