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所得稅扣除項目_2019年注會《稅法》答疑精華
2019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開始了,敏而好學,不恥下問,發(fā)現(xiàn)問題進而解決問題才是成長和提升的關鍵,為了幫助同學們學習,東奧小編整理了注會稅法相關知識點答疑精華,同學們快來看吧!

【例題】居民企業(yè)甲2017年當年僅有一筆發(fā)生在11月的符合公益性捐贈條件的慈善捐贈200萬元,在2018年年初對2017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得知該企業(yè)2017年年度會計利潤1000萬元,除捐贈之外的其他納稅調增項目金額300萬元。該企業(yè)2018年度發(fā)生公益性捐贈230萬元,2018年年度會計利潤1100萬元,除捐贈之外的其他納稅調增項目金額310萬元,則以下說法正確的有( )。
A.2017年度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1344萬元
B.2018年度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當年的捐贈支出,再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
C.2018年度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fā)生的捐贈支出
D.2018年度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1508萬元
正確答案:C,D
【知識點】企業(yè)所得稅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答案解析:選項A,2017年度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1000+300+(200-1000×12%)=1380(萬元)。選項BC,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fā)生的捐贈支出。選項D,2018年度捐贈限額=1100×12%=132(萬元),應先抵扣上年超支結轉的80萬元,再抵扣本年度發(fā)生的52萬元,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1100+310+230-132=1508(萬元);結轉以后年度抵扣捐贈額=230-52=178(萬元)。
【問題】老師您好,本年度捐贈限額是1100*12%=132萬元,其中包括了上一年的80萬元和今年的52萬元,那么今年公益性捐贈支出超支部分就是230-52=178萬元,所以為什么今年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不是1100+310+178=1588萬元呢?
【答疑】由于需要扣除上年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80萬元,所以還需要納稅調減80萬元,因此應該是1100+310+178=1588-80=1508萬元,答案是一樣的。
以上內容是東奧分享的注會稅法企業(yè)所得稅扣除項目及其標準相關知識點答疑精華,希望能夠助力同學們備考,東奧祝同學們順利通關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稅法》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