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律制度_2019年注會《經(jīng)濟法》每日一練
終日所思矣,不如須臾之所學也。小奧今天整理了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科目的相關習題,大家快來跟小奧一起學習吧。
【單選】
甲為乙上市公司董事,并持有乙公司股票10萬股。2013年3月1日和3月8日,甲以每股25元的價格先后賣出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2萬股和3萬股。2013年8月3日,甲以每股15元的價格買入乙公司股票5萬股。根據(jù)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甲通過上述交易所獲收益中,應當收歸公司所有的金額是( )。
A.0
B.20萬元
C.30萬元
D.50萬元

【答案】D
【解析】(1)自最后一筆賣出時間(3月8日)至買入時間(8月3日)不足6個月,存在短線交易行為;(2)自8月3日倒推6個月內(nèi)賣出數(shù)量為5萬股,說明8月3日買入的5萬股全部構(gòu)成短線交易。因此,應歸公司所有的金額=所得收益=5萬股×(25-15)元/股=50萬元。
備考注冊會計師考試,需要落實在實處,不要做行動的矮子。每一天小奧都會陪伴大家一起學習。小奧祝大家注會考試順利。
注:以上習題內(nèi)容出自東奧教務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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