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_2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考點搶學
在預習注冊會計師會計科目第十四章時,我們了解到對于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承租人可以選擇不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下文帶領大家深入學習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的知識點,各位考生請隨東奧一起預習,提前備考!
? 25考季注會《會計》搶學考點匯總> ? 備考免費資料,注冊即可打開全科資料庫>

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
對于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承租人可以選擇不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作出該選擇的,承租人應當將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的租賃付款額,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按照直線法或其他系統(tǒng)合理的方法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一)短期租賃
短期租賃,是指在租賃期開始日,租賃期不超過12個月(1年)的租賃。當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租賃期為1年的租賃合同時,不能簡單認為該租賃的租賃期為1年,而應當基于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判斷可強制執(zhí)行合同的期間以及是否存在實質續(xù)租、終止等選擇權以合理確定租賃期。包含購買選擇權的租賃,即使租賃期不超過12個月,也不屬于短期租賃。
對于短期租賃,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賃資產的類別作出采用簡化會計處理的選擇。如果承租人對某類租賃資產作出了簡化會計處理的選擇,未來該類資產下所有的短期租賃都應采用簡化會計處理。某類租賃資產是指企業(yè)運營中具有類似性質和用途的一組租賃資產。
按照簡化會計處理的短期租賃發(fā)生租賃變更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租賃期發(fā)生變化的,承租人應當將其視為一項新租賃,重新按照上述原則判斷該項新租賃是否可以選擇簡化會計處理。
(二)低價值資產租賃
低價值資產租賃【點撥】,是指單項租賃資產為全新資產時價值較低的租賃。
點撥:
符合低價值資產租賃的,也并不代表承租人若采取購入方式取得該資產時該資產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
承租人在判斷是否是低價值資產租賃時,應基于租賃資產的全新狀態(tài)下的價值進行評估,不應考慮資產已被使用的年限。
對于低價值資產租賃,承租人可根據每項租賃的具體情況作出簡化會計處理選擇。低價值資產同時還應滿足以下規(guī)定,即,只有承租人能夠從單獨使用該低價值資產或將其與承租人易于獲得的其他資源一起使用中獲利,且該項資產與其他租賃資產沒有高度依賴或高度關聯(lián)關系時,才能對該資產租賃選擇進行簡化會計處理。
低價值資產租賃的標準應該是一個絕對金額,即僅與資產全新狀態(tài)下的絕對價值有關,不受承租人規(guī)模、性質等影響,也不考慮該資產對于承租人或相關租賃交易的重要性。常見的低價值資產的例子包括平板電腦、普通辦公家具、電話等小型資產。
但是,如果承租人已經或者預期要把相關資產進行轉租賃,則不能將原租賃按照低價值資產租賃進行簡化會計處理。
知識點來源:第十四章 租賃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24年《會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