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的定義和方式-2021年CPA《會計》重要知識點
自制力、冷靜的頭腦、希望和信心,是我們備考2021年注冊會計師必不可少的東西,當你下定決心去學習的時候,你就已經(jīng)成功了一半。
戳我查看《會計》重要知識點匯總

【內容導航】
債務重組的定義和方式
【所屬章節(jié)】
第二十一章 債務重組——第一節(jié) 債務重組的定義和方式
【知識點】債務重組的定義和方式
債務重組的定義和方式
一、債務重組的定義
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jīng)債權人和債務人協(xié)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xié)議的交易。
【提示】
(1)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債務人未按原定條件償還債務,也無論是否債權人作出讓步,只要債權人和債務人就債務條款重新達成了協(xié)議,就符合債務重組的定義。
(2)債務重組涉及的債權和債務,是指《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guī)范的債權和債務,不包括合同資產、合同負債、預計負債,但包括租賃應收款和租賃應付款。
(3)不適用債務重組準則的交易事項:①債務重組中涉及的債權、重組債權、債務、重組債務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和列報,分別適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②通過債務重組形成企業(yè)合并的,適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yè)合并》;③債權人或債務人中的一方直接或間接對另一方持股且以股東身份進行債務重組的,或者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債務重組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債務重組的交易實質是債權人或債務人進行了權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權益性投入的,適用權益性交易的有關會計處理規(guī)定。
二、債務重組的方式
債務重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種以上方式的組合:
(一)債務人以資產清償債務;
(二)債務人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
(三)除上述(一)和(二)以外,采用調整債務本金、改變債務利息、變更還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債權和債務的其他條款,形成重組債權和重組債務。
(四)組合方式
● ● ●
明日復明日,明日何其多。備考時間有限,考生一定要合理分配。點擊下方鏈接,可以聽到東奧名師張志鳳老師對《會計》科目的精品課程哦!
《會計》主講名師:張志鳳 名師介紹:留美學者、教授,中國會計學會高等工科院校分會常務理事。擁有二十幾年財會教學經(jīng)驗,是會計教學界領軍級人物。編著的“輕松過關”系列圖書暢銷20余年。 授課特點:語言洗煉、畫龍點睛。能用“簡單”例子和“經(jīng)典”總結將“復雜”問題理清楚、講明白。例題精煉、解析精要、命中率高。 |
|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張志鳳老師《會計》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注冊會計師導航
-
考試資訊
-
考試資料
考試資料 | 會計 | 審計 | 稅法 | 經(jīng)濟法 | 財管 | 戰(zhàn)略 | 考試經(jīng)驗 | 考試大綱 | 免費答疑
-
輔導課程
-
考試題庫
-
互動交流
-
東奧書店





津公網(wǎng)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