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稅會計分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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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稅會計分錄
(1)企業(yè)按規(guī)定計算出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稅金及附加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實際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附加稅,正稅的對稱,指隨正稅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稅,以正稅的存在和征收為前提和依據(jù)。如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是以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稅額作為計稅依據(jù)的。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分別規(guī)定為:市區(qū)7%,縣城和鎮(zhèn)5%,鄉(xiāng)村1%。大中型工礦企業(yè)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qū)、縣城、建制鎮(zhèn)的,稅率為1%。
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消費稅)×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消費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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