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變動_2019年注會《經濟法》答疑精華
注會經濟法是注會考試中涉及法律條文較多的一個科目,同學們在備考時遇到不懂的問題一定要向老師請教,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答疑精華,快來看吧!

【例題】根據(jù)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不動產權利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的有( )。
A.共有性質發(fā)生變更的
B.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以及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
C.因需役地不動產權利轉移引起地役權轉移的
D.地役權的利用目的、方法等發(fā)生變化的
正確答案:A,D
【知識點】物權變動
答案解析:選項BC當事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而非變更登記)。
【問題】增加減少不動產份額的變化,為什么是轉移登記呢?
【答疑】轉移登記,是指不動產權利在不同主體之間發(fā)生轉移所需登記。應試區(qū)分就看是否涉及主體轉移。份額變化不是主體變化,不需要進行轉移登記。
經常不斷地學習和累計才會充實自己,才會更有力量。東奧預祝同學們順利通過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教務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