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經(jīng)濟法》科目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抵押權人所收取的孳息應當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這句話如何理解?請舉例!是用收取的孳息充抵借款利息之類嗎?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其實這里很好理解。
甲將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后又抵押給丙。甲到期不能償還欠付丙的錢,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該房屋。那么丙就可以向乙收取房租了(法定孳息)。比如,丙到乙的住處收取房租的路費為100元,那么該100元就要從房租中抵充。
不知道老師這樣給您進行解釋您是不是明白,如果還是不明白的話歡迎您繼續(xù)提問,老師一定會認真、快速的給您回答的。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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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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