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收購是國家證券市場主要的收購形式,是指收購方向被收購方發(fā)出收購公告,經(jīng)被收購方確認后實行交易的行為。要約收購正常情況停牌三個交易日就會復牌。
更新時間:2023-01-20 11:33:06 查看全文>>
要約收購是國家證券市場主要的收購形式,是指收購方向被收購方發(fā)出收購公告,經(jīng)被收購方確認后實行交易的行為。要約收購正常情況停牌三個交易日就會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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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要約,是指要約收購的股份或者份額增加的一種方式。要約是企業(yè)收購中的一種手段,是指收購方向被收購方發(fā)出收購通告,在被收購方上市之后對其進行收購。
要約收購定義
要約收購是收購人在證券交易所的集中競價系統(tǒng)之外,直接向股東發(fā)出要購買其手中持有股票的一種收購方式。
要約收購可以分為部分要約和全面要約:
1、部分要約是收購人只愿收購被收購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
2、全面要約是收購人愿意收購被收購公司的全部股份。
要約收購限制是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過60日。
要約收購的適用條件:
(1)持股比例達到30%。投資者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或者協(xié)議、其他安排持有或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30%(含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
收購人應確定要約收購價格,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要約收購掛牌交易股票的價格不低于下列價格中較高者: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個月內(nèi),收購人買入被收購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在提示性公告日前三十個交易日內(nèi),被收購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
2.要約收購未掛牌交易股票的價格不低于下列價格中較高者: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個月內(nèi),收購人取得被收購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被收購公司最近一期審計的每股凈資產(chǎn)值。
換股收購被業(yè)界專家認為是今后我國資本市場上最具潛力的并購方法,非常適合國民經(jīng)濟戰(zhàn)略性結構調整和證券市場股權分置改革后全流通的新局面。上市公司收購可以采用現(xiàn)金、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支付方式進行。
公司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的公司向被收購的公司發(fā)出收購的公告,待被收購上市公司確認后,方可實行收購行為。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發(fā)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假如受要約人接受要約人的要約,那么交易成功。
持股比例達到30%。投資者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或者協(xié)議、其他安排持有或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30%(含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
繼續(xù)增持股份。在前一個條件下,投資者繼續(xù)增持股份時,即觸發(fā)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fā)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的義務。
只有在上述兩個條件同時具備時,才適用要約收購。
流程:(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須公布信息。(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繼續(xù)收購時的要約。(三)終止上市。(四)股東可要求收購人收購未收購的股票。(五)要約收購要約期間排除其他方式收購。(六)收購完成后股票限制轉讓。(七)股票更換。(八)收購結束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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