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期限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跟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過60日,但是出現(xiàn)競爭要約的除外。收購期跟自要約收購報告書披露之日起開始計算;需要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收購人應將取得的本次收購的批準情況連同律師出具的專項核查意見一并在取得全部批準后2日內披露,收購期限自披露之日起開始計算等等。
更新時間:2023-01-16 13:45:32 查看全文>>
收購期限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跟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過60日,但是出現(xiàn)競爭要約的除外。收購期跟自要約收購報告書披露之日起開始計算;需要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收購人應將取得的本次收購的批準情況連同律師出具的專項核查意見一并在取得全部批準后2日內披露,收購期限自披露之日起開始計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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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生效時間指的是要約產生法律效力,對發(fā)出要約的人產生拘束力的期限,要約人即受要約的拘束,不得撤回或對要約加以限制、變更。要約人在要約生效時即取得依其承諾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要約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發(fā)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
附有期限要約是不可以撤銷的,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合同撤銷的適用范圍比較廣泛,不僅適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領域,而且適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為場合。
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防止機構大戶操縱股價,《證券法》規(guī)定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5%時,應在該事實發(fā)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履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業(yè)內稱之為"舉牌"。這種收購方式稱為舉牌要約收購。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向被收購的公司發(fā)出收購的公告,待被收購上市公司確認后,方可實行收購行為。收購人或者收購公司像被收購公司發(fā)出的收購申請文件叫做要約收購函。
強制要約收購是指投資者持有目標公司股份或投票權達到法定比例,或者在持有一定比例之后一定期間內又增持一定的比例,依法律規(guī)定強制向目標公司同類股票的全體股東發(fā)出公開收購要約的制度。
要約收購是各國證券市場最主要的收購形式,通過公開向全體股東發(fā)出要約,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目的。要約收購是一種特殊的證券交易行為,其標的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發(fā)行的股份。其最大的特點是在所有股東平等獲取信息的基礎上由股東自主作出選擇,因此被視為完全市場化的規(guī)范的收購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種內幕交易,保障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要約收購是國家證券市場主要的收購形式,是指收購方向被收購方發(fā)出收購公告,經(jīng)被收購方確認后實行交易的行為。要約收購正常情況停牌三個交易日就會復牌。
要約收購期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過60日。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收購要約期限屆滿前15日內,收購人不得變更收購要約,但是出現(xiàn)競爭要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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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講解要約收購的限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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