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客觀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一貫性原則、可比性原則、及時性原則、可理解性原則、配比性原則、歷史成本原則、謹慎性原則、劃分費用性支出與資本支出原則以及重要性原則等基本原則。
更新時間:2022-03-08 09:53:53 查看全文>>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客觀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一貫性原則、可比性原則、及時性原則、可理解性原則、配比性原則、歷史成本原則、謹慎性原則、劃分費用性支出與資本支出原則以及重要性原則等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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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費用。
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并由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民間非營利組織帶來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受托代理資產等。
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現(xiàn)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流出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和受托代理負債等。
凈資產: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
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開展業(yè)務活動取得的、導致本期凈資產增加的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流入。包括捐贈收入、會費收入、提供服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投資收益、商品銷售收入等主要業(yè)務活動收入和其他收入。
費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開展業(yè)務活動所發(fā)生的、導致本期凈資產減少的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流出,包括業(yè)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和其他費用等。
注:以上中級考試知識點選自張敬富老師2021年《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科目: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限定性凈資產、非限定性凈資產、受托代理資產、受托代理負債、業(yè)務活動成本等。
捐贈收入的核算
(1)接受捐贈時,按照應確認的金額
借:現(xiàn)金/銀行存款
短期投資
存貨
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
借:營業(yè)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
捐贈支出如果不是通過捐贈機構,所得稅不能抵減。捐贈支出是企業(yè)對外捐贈的各種財產的價值。非營利組織在提供捐贈時,應在提供捐贈或作出無條件捐贈承諾的期間確認為費用,并同時減少資產或增加負債,其具體處理主要取決于利益給予的形式。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一般會計原則
1、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基本假設包括會計主體、持續(xù)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
2、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目標是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
3、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fā)生制為基礎。
4、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包括相關性、實質重于形式、一貫性、可比性、及時性、可理解性、配比性、實際成本、謹慎性、區(qū)分費用性和資本性支出及重要性等。
(一)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的概念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是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收支活動進行連續(xù)、系統(tǒng)、綜合地記錄、計量和報告,以價值指標客觀地反映業(yè)務活動過程,從而為業(yè)務管理和其他相關的管理工作提供信息。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的特點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的主要特點包括:
(1)以權責發(fā)生制為會計核算基礎;
(2)在采用歷史成本計價的基礎上,引入公允價值計量基礎;
(3)由于民間非營利組織資源提供者既不享有組織的所有權,也不取得經濟回報,因此,其會計要素不應包括所有者利益和利潤,而是設置了凈資產這一要素;
《會計法》規(guī)定,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構成。其中,會計報表是財務會計報告的主體和核心,反映單位基本的財務狀況、運營績效和現(xiàn)金流量;會計報表附注是指為便于會計報表使用者理解會計報表的內容而對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jù)、編制原則和方法及主要項目等所作的解釋;財務情況說明書是對民間非營利組織一定會計期間業(yè)務活動以及財務、收入、成本費用情況進行分析說明的書面文字報告。
為了向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對其決策有用的信息,真實、完整地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狀況、昔運成果和現(xiàn)金流量,《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guī)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業(yè)務活動表和現(xiàn)金流量表三張基本報表,同時民間非營利組織還應當編制會計報表附注,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側重披露編制會計報表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已經在會計報表中得到反映的重要項目的具體說明和未在會計報表中得到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說明等內容。
(一)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概念
民間非營利組織,是指通過籌集社會民間資金舉辦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宗教等社會公益事業(yè),提供公共產品的社會服務組織。民間非營利組織作為與政府和企業(yè)并列的“第三部門”,是市場經濟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它可以有效地彌補政府公共財政資金提供公共產品的不足,同時又可以避免企業(yè)的趨利傾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何題,為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促進社會各項事業(yè)綜合、協(xié)調發(fā)展作出積極貢獻。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特征
在我國現(xiàn)行法律、行政法規(guī)體系中,《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分別對于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具體組織形式作出了明確的界定。但是,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本身則并沒有明確的界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根據(jù)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各種具體組織形式的定義,規(guī)定適用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三個特征:
1、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
這一特征強調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非營利性,以與企業(yè)的營利性相區(qū)別。但是強調民間非營利組織目的的非營利性,并不排除其因提供商品或者社會服務而獲取相應收入或者收取合理費用,只要這些營利活動的所得最終用于組織的非營利事業(yè)。
2、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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