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是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以及經理等構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由股東組成,它是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成員為5—19人。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一至二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更新時間:2022-06-03 15:41:56 查看全文>>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是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以及經理等構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由股東組成,它是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成員為5—19人。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一至二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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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的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決算方;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和彌補虧損方;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方;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主要有:發(fā)起設立(即所有股份均由發(fā)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募集設立(即發(fā)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在不同的國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規(guī)定有所不同。有的國家規(guī)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認足時,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國家規(guī)定,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法定資本制的,以認足全部股份為成立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可以不認足全部股份)。
注冊流程:
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全體股東(發(fā)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請名稱預先核準,需提交全體股東(發(fā)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全體股東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工商局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等資料。
工商登記
由董事會向工商局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交材料有: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根據《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原因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過發(fā)行和認購股票籌措資本或資金而建立的企業(yè),而上市公司指的是所公開發(fā)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有發(fā)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發(fā)起設立也是認繳制,募集設立是實繳資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fā)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fā)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fā)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1)、特征
有限責任公司:①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②以出資證明書證明股東出資份額;③不能發(fā)行股票,不能公開募股;④股東的出資不能隨意轉讓;⑤財務不必公開。
股份有限公司:①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②通過發(fā)行股票籌集資本;③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④股票可以自由轉讓;⑤財務公開。
(2)、設立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①股東符合法定人數為2~50人;②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根據行業(yè)不同而定);③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并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⑤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的發(fā)起人,其中必須有過半數的發(fā)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②國有企業(yè)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③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④發(fā)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⑥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對內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對外轉讓1.有約定按約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2.沒有約定按法定:(1)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大于1/2)同意【注意】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無需經過股東會作出決議。(2)表示同意的方式①明確表示同意。②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復的,視為同意轉讓。③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3)優(yōu)先購買權(順序:協(xié)商——出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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