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補償費,是指采礦權人為補償國家礦產資源的消耗而向國家繳納的一定費用。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金額=礦產品銷售收入×補償費費率×開采回采率系數(shù)。以上就是礦產資源補償費知識點的詳細內容。
更新時間:2025-12-17 17:52:07 查看全文>>
礦產資源補償費,是指采礦權人為補償國家礦產資源的消耗而向國家繳納的一定費用。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金額=礦產品銷售收入×補償費費率×開采回采率系數(shù)。以上就是礦產資源補償費知識點的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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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資成本確實包括發(fā)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它不僅包括發(fā)出材料的實際成本,還包括加工費、運雜費、稅費以及其他可能的附加費用。企業(yè)在進行委托加工時,應全面考慮這些成本因素,以便準確核算和控制委托加工物資的總成本。
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構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發(fā)出材料的實際成本:這是構成委托加工物資成本的基礎部分,即企業(yè)為委托加工而發(fā)出的原材料的實際價值。
(二)支付的加工費:企業(yè)在委托加工過程中需要向加工單位支付一定的加工費用,這也是委托加工物資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應負擔的運雜費:在材料發(fā)出和加工完成后的物資運回過程中,企業(yè)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運輸和雜費,這些費用也應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
(四)支付的稅費: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委托加工物資可能涉及增值稅、消費稅等稅費的支付。對于增值稅,如果加工物資用于非應納增值稅項目或免征增值稅項目,以及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一般納稅企業(yè)和小規(guī)模納稅企業(yè),其增值稅應計入加工物資成本。對于消費稅,如果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則其消費稅應計入成本;如果用于連續(xù)生產,則消費稅先計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用以抵扣后續(xù)銷售的消費稅。
(五)其他費用:在某些情況下,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還可能包括其他附加費用,如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與外包加工相關的管理成本等。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費用是否計入成本可能因企業(yè)具體情況和會計準則而有所不同。
委托加工物資是指企業(yè)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
核算內容主要包括撥付加工物資、支付加工費用和稅金、收回加工物資和剩余物資等。
企業(yè)委托外單位加工物資的成本包括:
(一)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
(二)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等。
(三)支付的稅費,包括委托加工物資所應負擔的不可扣除的消費稅(指屬于消費稅應稅范圍的加工物資)等。
委托加工物資的賬務處理
不一定含稅。企業(yè)購進貨物或者其他服務等需要支付運輸費時,所支付的運輸費是否含稅需要根據(jù)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來具體確認,可以含稅也可以不含稅,如果合同中約定的是不含稅金額,那么開具發(fā)票時,支付運輸費的一方一般需要另外支付相應的稅金。而實務操作中,一般支付運輸費的一方都是以價稅合計金額(即含稅)一并支付的。
支付含稅運輸費時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支付含稅運輸費的一方如果想要抵扣進項稅額,那么需要同時滿足3個條件:
1.支付運輸費的一方必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支付運輸費的一方必須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應交稅費屬于負債類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應交稅費概述
企業(yè)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企業(yè)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輛購置稅等。
企業(yè)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各種稅費的應交、交納等情況。應交納的各種稅費等計入該科目貸方,實際交納的稅費計入該科目借方;期末余額一般在貸方,反映企業(yè)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余額如在借方,反映企業(yè)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本科目按應交稅費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yè)代扣代交的個人所得稅,也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而企業(yè)交納的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輛購置稅等不需要預計應交數(shù)的稅金,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應交稅費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商品購進的入賬時間
商品購進的入賬時間一般以支付貨款的時間作為依據(jù),在貨款先付,商品后到的情況下,以支付貨款的時間作為商品購進入賬時間;在商品先到,貨款后付的情況下,收到商品后,暫不入賬,等付款時作為商品購進入賬時間。根據(jù)商品交接貨方式和貨款結算方式的不同,商業(yè)企業(yè)的商品購進入賬時間有以下幾種情況:
從本地購進商品,采用現(xiàn)金、支票、本票或商業(yè)匯票等結算方式的,在支付貨款并取得供貨單位的發(fā)貨證明,即可作為商品購進入賬;假如商品先到并驗收入庫,而貨款尚未支付,月末暫作購進商品入賬,次月初再用紅字沖回。
從外地購進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結算方式的,在結算憑證先到,并承付貨款時,作為商品購進入賬;在商品先到,并符合購銷合同規(guī)定的,驗收入庫后,暫不作為商品購進入賬,待承付貨款時,再作購進入賬。如月終尚未付款,則作為購進入賬,下月初再以紅字沖回。
如果在商品購進業(yè)務中,采取預付貨款方式的,則不能以預付貨款的時間作為商品購進的入賬時間,因為預付貨款不能形成買賣雙方的商品交易行為。
進口商品以支付貨款為購進入賬時間。
商品銷售的入賬時間
銷售產品相關的資源稅的會計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已經國務院發(fā)布,現(xiàn)對有關會計處理辦法規(guī)定如下:
一、企業(yè)交納的資源稅,通過“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科目核算。
二、企業(yè)計算出銷售的應稅產品應交納的資源稅,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科目;上交資源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企業(yè)計算出自產自用的應稅產品應交納的資源稅,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科目;上交資源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進出口產品的會計處理
借:商品采購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如取得普通發(fā)票,則貨物所含的增值稅不能抵扣,其稅款應直接列入材料成本,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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