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chǎn)品、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參與社會產(chǎn)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guī)范形式。稅收是國家(政府)公共財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來源。
更新時間:2026-02-17 14:38:37 查看全文>>
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chǎn)品、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參與社會產(chǎn)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guī)范形式。稅收是國家(政府)公共財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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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和稅法的特點區(qū)別:
1.稅收特征:
(1)強制性
稅收的強制性是指政府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直接憑借政治權力,通過法律形式對社會產(chǎn)品實行強制征收。
(2)無償性
稅收的無償性是指政府向納稅人進行的是無須償還的征收。
(3)固定性
稅收和稅法的關系:
法是稅收的存在形式,稅收必須采用法的形式,是由稅收和法的本質與特性決定的。
稅收是指以國家為主體,為實現(xiàn)國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定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分配形式。稅法是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即調整國家與社會成員在征納稅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稅收是經(jīng)濟學概念,稅法是法學概念,稅法是稅收的存在形式。
稅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1.稅法與憲法的關系:稅法依據(jù)憲法的原則制定。
2.稅法與民法的關系:民法調整方法的主要特點是平等、等價、有償;稅法調整方法要采用命令、服從的方法。民法與稅法不發(fā)生沖突時,稅法不再另行規(guī)定;出現(xiàn)不一致時,一般按稅法規(guī)定納稅。
3.稅法與刑法的關系:調整范圍不同,違反了稅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但違反稅法情節(jié)嚴重觸及刑律者,將受刑事處罰。
稅收公平原則包括稅收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即稅收負擔必須根據(jù)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負擔能力相等,稅負相同;負擔能力不等,稅負不同。
稅收公平原則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則。強調“禁止不平等對待”的法理。
稅法基本原則是統(tǒng)領所有稅收規(guī)范的根本準則,為包括稅收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在內的一切稅收活動所必須遵守。
稅收法定原則是稅法基本原則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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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立法原則有:
1.從實際出發(fā)的原則;
2.公平原則;
3.民主決策的原則;
4.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5.法律的穩(wěn)定性、連續(xù)性與廢、改、立相結合的原則。
稅收立法程序是指有權的機關,在制定、認可、修改、補充、廢止等稅收立法活動中,必須遵循的法定步驟和方法。
稅收法律關系是稅法所確認和調整的、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稅收法律關系包括三方面內容: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稅收法律關系的產(chǎn)生、變更與消滅;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
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
主體
一方是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責的國家各級稅務機關和海關;另一方是履行納稅義務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屬地兼屬人的原則確定)。
客體
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即征稅對象。
稅收的基本特征是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
強制性是指國家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憑借政權力量,通過頒布法律或法規(guī),按照一定的征收標準進行強制征稅。負有納稅義務的社會集團和社會成員,都必須遵守國家強制性的稅收法律制度,依法納稅,否則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無償性是指國家取得稅收收入既不需償還,也不需對納稅人付出任何對價。稅收的無償性特征,是與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進行收入分配的本質相關聯(lián)的:它既不是憑借財產(chǎn)所有權取得的收入,也不像商品交換那樣,需要用使用價值的轉換或提供特定服務取得收入。
固定性是指國家征稅以法律形式預先規(guī)定征稅范圍和征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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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與稅法的區(qū)別是:
1、稅收
稅收是政府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政治權力,強制、無償?shù)厝〉秘斦杖氲囊环N形式。
稅收的內涵:
(1)稅收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重要工具,其本質是一種分配關系。
(2)國家征稅的依據(jù)是政治權力,它有別于按生產(chǎn)要素進行的分配。
(3)國家課征稅款的目的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
稅收管轄權,是一個主權國家在稅收管理方面所行使的在一定范圍內的征稅權力,屬于國家主權在稅收領域中的體現(xiàn)。
稅收管轄權具有明顯的獨立性和排他性。
目前世界上的稅收管轄權分為三類:來源地管轄權、居民管轄權和公民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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