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guī)范形式。稅收是國家(政府)公共財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來源。
更新時間:2023-03-22 10:46:19 查看全文>>
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guī)范形式。稅收是國家(政府)公共財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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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和稅法的特點區(qū)別:
1.稅收特征:
(1)強制性
稅收的強制性是指政府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直接憑借政治權力,通過法律形式對社會產品實行強制征收。
(2)無償性
稅收的無償性是指政府向納稅人進行的是無須償還的征收。
(3)固定性
稅收和稅法的關系:
法是稅收的存在形式,稅收必須采用法的形式,是由稅收和法的本質與特性決定的。
稅收是指以國家為主體,為實現國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定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分配形式。稅法是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即調整國家與社會成員在征納稅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稅收是經濟學概念,稅法是法學概念,稅法是稅收的存在形式。
稅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1.稅法與憲法的關系:稅法依據憲法的原則制定。
2.稅法與民法的關系:民法調整方法的主要特點是平等、等價、有償;稅法調整方法要采用命令、服從的方法。民法與稅法不發(fā)生沖突時,稅法不再另行規(guī)定;出現不一致時,一般按稅法規(guī)定納稅。
3.稅法與刑法的關系:調整范圍不同,違反了稅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但違反稅法情節(jié)嚴重觸及刑律者,將受刑事處罰。
稅收公平原則包括稅收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即稅收負擔必須根據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負擔能力相等,稅負相同;負擔能力不等,稅負不同。
稅收公平原則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則。強調“禁止不平等對待”的法理。
稅法基本原則是統領所有稅收規(guī)范的根本準則,為包括稅收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在內的一切稅收活動所必須遵守。
稅收法定原則是稅法基本原則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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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定原則也稱為稅收法定主義,是指稅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guī)定,稅法的各類構成要素都必須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確。稅收法定主義貫穿稅收立法和執(zhí)法的全部領域,其內容包括稅收要件法定原則和稅務合法性原則。
(1)稅收要件法定原則——立法角度
①國家對其開征的任何稅種都必須由法律對其進行專門確定才能實施;
②國家對任何稅種征稅要素的變動都應當按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進行;
③征稅的各個要素不僅應當由法律作出專門的規(guī)定,這種規(guī)定還應當盡量明確。
(2)稅務合法性原則——執(zhí)法角度
①要求立法者在立法的過程中要對各個稅種征收的法定程序加以明確規(guī)定,既可以使納稅得以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節(jié)約社會成本,又尊重并保護了稅收債務人的程序性權利,促使其提高納稅的意識;
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是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應承擔的義務,是稅收法律關系中最實質的東西,也是稅法的靈魂。
主體是一方是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責的國家各級稅務機關和海關;另一方是履行納稅義務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屬地兼屬人的原則確定)。
客體是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即征稅對象。
稅收法律關系包括三方面內容: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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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律關系客體是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即征稅對象。
主體是一方是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責的國家各級稅務機關和海關;另一方是履行納稅義務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屬地兼屬人的原則確定)。
內容是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應承擔的義務,是稅收法律關系中最實質的東西,也是稅法的靈魂。
稅收法律關系包括三方面內容: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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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立法原則有:
1.從實際出發(fā)的原則;
2.公平原則;
3.民主決策的原則;
4.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5.法律的穩(wěn)定性、連續(xù)性與廢、改、立相結合的原則。
稅收立法程序是指有權的機關,在制定、認可、修改、補充、廢止等稅收立法活動中,必須遵循的法定步驟和方法。
稅收法律關系是稅法所確認和調整的、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稅收法律關系包括三方面內容: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
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
主體
一方是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責的國家各級稅務機關和海關;另一方是履行納稅義務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屬地兼屬人的原則確定)。
客體
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即征稅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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