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作為觀念的抽象不僅統(tǒng)轄著合同法、繼承法和婚姻法等具體的設權行為規(guī)則形成了民法中不同于法定主義體系的獨特法律調(diào)整制度而且用完備系統(tǒng)的理論形態(tài)概括了民法中一系列精致的概念和原理形成學說中令人矚目的獨立領域,等等。
更新時間:2025-12-18 14:15:37 查看全文>>
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作為觀念的抽象不僅統(tǒng)轄著合同法、繼承法和婚姻法等具體的設權行為規(guī)則形成了民法中不同于法定主義體系的獨特法律調(diào)整制度而且用完備系統(tǒng)的理論形態(tài)概括了民法中一系列精致的概念和原理形成學說中令人矚目的獨立領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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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尚未生效,須經(jīng)權利人同意或追認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果權利人拒絕追認或者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銷權,則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起無效。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1)直接有效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直接有效。
(2)效力待定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jīng)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①相對人的催告權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包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和無權代理。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1)直接有效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直接有效。
(2)效力待定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jīng)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①相對人的催告權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脅迫和欺詐。
1、重大誤解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顯失公平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脅迫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有:
(1)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在撤銷前已經(jīng)生效(在被依法撤銷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對抗除撤銷權人以外的任何人),如果撤銷權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內(nèi)行使撤銷權,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將終局有效,不得再被撤銷;而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從一開始即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2)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撤銷,應由撤銷權人以撤銷行為為之,人民法院不主動干預;而對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確認,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可以在訴訟或仲裁過程中主動宣告其無效。
(3)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撤銷權人對權利行使擁有選擇權(可以選擇撤銷,也可以選擇不撤銷);但一經(jīng)依法撤銷,自行為開始時無效;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則自始無效、絕對無效。
(4)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撤銷權行使有時間限制,而無效民事法律行為不存在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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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有哪些
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有自始無效、當然無效和絕對無效。
(1)自始無效: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2)當然無效:不論當事人是否主張,是否知道,也不論是否經(jīng)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
(3)絕對無效:絕對不發(fā)生法律效力,不能通過當事人的行為進行補正。
民事法律行為要產(chǎn)生法律效力(生效),首先應當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素(成立),即必須具有當事人、意思表示、標的三個要素。一些特別的民事法律行為,除了上述三個要素以外,還必須具備其他特殊事實要素,如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還必須有標的物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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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實和法律事件的區(qū)別是什么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實。我國現(xiàn)行民事立法上確認了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但與傳統(tǒng)民法有所不同的是我國《民法通則》上確認了民事行為這一概念作為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民事法律行為專指合法行為而民事行為則是一個中性概念是指民事主體實施的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旨在發(fā)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它相當于傳統(tǒng)民法上的法律行為。
設立民事法律行為制度的意義:
1、法律行為制度的設立解釋了私法自治的基本精神。
法律行為解釋了為什么能夠產(chǎn)生、變更和終止法律關系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愿。對某些行為,法律允許當事人通過其以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動為目的的意思表示來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或消滅,只要當事人的意思符合法定的條件,就可以實現(xiàn)當事人的目的,依法發(fā)生當事人所期望的法律后果。對于另一部分行為,法律則根本不考慮當事人的目的,只要該行為發(fā)生,即發(fā)生法律所規(guī)定的法律后果。前者即傳統(tǒng)民法所言的法律行為,后者則是傳統(tǒng)民法所言的事實行為。
2、法律行為制度為意思自治原則提供了基本的空間,符合市場經(jīng)濟的內(nèi)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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