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關稅的基本計稅方法,主要為從量稅和從價稅,這也是國際上通常采用的計稅標準。從價稅是以進出口貨物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稅時,貨物價格乘以稅率即得出其應納稅額。
更新時間:2025-12-11 16:52:21 查看全文>>
我國關稅的基本計稅方法,主要為從量稅和從價稅,這也是國際上通常采用的計稅標準。從價稅是以進出口貨物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稅時,貨物價格乘以稅率即得出其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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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貨價、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關稅完稅價格計算公式: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貨價+采購費用(包括貨物運抵我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保險及其他相關費用)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保險費計算:
1、實際支付了運保費,進口貨物的保險費,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費用計算;
2、運費無法確定;保險費無法確定或未實際發(fā)生,保險費:(貨價+運費)×3‰;
3、運輸工具作為進口貨物,利用自身動力進境的,保險費參照一般進口規(guī)定;
4、郵運進口的貨物,應當以郵費作為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完稅價格
完稅價格,是進口的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運輸及相關費用確定:
進口運載:一般進口;運輸工具作為進口貨物,利用自身動力進境的;郵運進口的貨物。
相關費用:實際支付了運保費進口貨物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應當按照由買方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費用計算;運費無法確定,保險費無法確定或未實際發(fā)生,海關應當按照該貨物進口同期的正常運輸成本審查確定。海關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不再另行計入運輸及其相關費用;應當以郵費作為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進口貨物的運輸費和保險費與完稅價格的確定有直接關系。
按照《海關法》的規(guī)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以下幾項:(1)貨物的貨價;(2)運抵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3) 保險費。
在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中應當包括下列費用,如果未包括的,則應計入完稅價格。
①進口人為在國內生產、制造、出版、發(fā)行或使用該項貨物而向國外支付的軟件費;
②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③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和其他勞務費用;
進口貨物關稅完稅價格的確定方法:
對于價格不符合成交條件或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進口貨物,由海關估價確定。海關估價依次使用的方法包括:
相同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類似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倒扣價格估價方法。
計算價格估價方法。
其他合理的估價方法。
進口貨物的增值稅計算公式:進口貨物增值稅的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十消費稅)×增值稅稅率,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稅額。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以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且應當包括貨物運至我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該貨物出口銷售時,賣方為出口該貨物應當向買方直接收取和間接收取的價款總額。
2.出口貨物海關估價方法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能確定時,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且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價格審查確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的海關估價方法:對于價格不符合成交價格條件或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進口貨物,由海關估價確定。海關估價依次使用的方法包括:相同或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方法、倒扣價格方法、計算價格方法、其他合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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