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立法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機關是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的國家機關。就廣義的“法”而言,立法機關的范圍也相應擴大。如國務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規(guī),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等。
更新時間:2024-05-09 11:24:46 查看全文>>
我國的立法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機關是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的國家機關。就廣義的“法”而言,立法機關的范圍也相應擴大。如國務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規(guī),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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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立法權包括:稅法制定權、審議權、表決權和公布權。
稅收管理權包括:稅種的開征與停征權、稅法的解釋權、稅目的增減與稅率的調整權、減免稅的審批權。
稅務管理體制是指在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劃分稅收管理權限(簡稱稅權)的一種制度,是稅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管理權限包括稅收立法權和稅收管理權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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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立法原則是什么
稅收立法權及程序
1.稅收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最高權力機關)。
(1)創(chuàng)制程序(4項):提出→審議→表決通過→公布(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公布)
(2)舉例: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稅收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2.稅收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目前是我國稅收立法主要形式。
(1)創(chuàng)制程序(4項):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和公布(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實施)
稅收立法權的劃分,是稅收立法的核心問題。劃分稅收立法權的直接法律依據(jù)主要是《憲法》與《立法法》的規(guī)定。
稅收立法是指國家機關依照其職權范圍,通過一定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廢止)稅收法律規(guī)范的活動。稅收立法是國家整個立法的組成部分,可作廣義和狹義的劃分。
立法主體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及其有關職能部門、擁有地方立法權的地方政 權機關等。
稅收立法,是指國家機關依照其職權范圍,通過一定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廢止)稅收法律規(guī)范的活動。稅收立法是國家整個立法的組成部分。
1、稅收立法權的劃分,是稅收立法的核心問題。劃分稅收立法權的直接法律依據(jù)主要是《憲法》與《立法法》的規(guī)定。
2、稅收立法必須經過法定程序。
3、制定稅法是稅收立法的重要部分,修改、廢止稅法也是稅收立法必要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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