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證據的特征有: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陀^性:證據的形式和內容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關聯性:證據必須與待證的案件事實存在聯系。合法性:證據必須具備法定形式、證據必須依據法定程序和方法調查收集、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必須經過法定程序才能作為定案根據。
更新時間:2023-03-29 17:19:12 查看全文>>
民事訴訟證據的特征有: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陀^性:證據的形式和內容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關聯性:證據必須與待證的案件事實存在聯系。合法性:證據必須具備法定形式、證據必須依據法定程序和方法調查收集、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必須經過法定程序才能作為定案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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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訴訟的證據有:
1.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件事實的根據。
2.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guī)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
3.被告在作出行政行為時已經收集了證據,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不能提供的,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延期提供。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處理程序中沒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證據的,經人民法院準許,被告可以補充證據。
4.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舉證責任。
級別管轄: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件,但民事訴訟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件:
(1)重大涉外件;
(2)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件;
(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件。
【解釋】重大涉外件,包括爭議標的額大的件、情復雜的件,或者一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等具有重大影響的件。
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是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1.雙方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平等;
2.雙方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平等;
3.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能夠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1.共有原則
(1)審判權由法院行使原則;
民事訴訟受理期限:
(1)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且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特別情形的,應當登記立;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
(3)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后,應當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
(4)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具體明確,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qū)別的,可以認定為有明確的被告。起訴狀列寫被告信息不足以認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原告補正后仍不能確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1)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屬于行政訴訟受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民事訴訟審判監(jiān)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fā)現其在事實或法律方面確有錯誤或者當事人認為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申請再審,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再審并重新審判的程序。審判監(jiān)督程序不是每個行政訴訟件的必經程序。
再審:
1.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zhí)行,但追索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撫恤金、醫(y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件,可以不中止執(zhí)行。
2.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的件,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3.人民法院審理再審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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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證明的范圍有哪些
民事訴訟證明的范圍有:
1.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提供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
2.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交書面申請。
3.自認
(1)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實,或者對于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須舉證證明。在證據交換、詢問、調查過程中,或者在起訴狀、辯狀、代理詞等書面材料中,當事人明確承認于己不利的事實的,適用前述規(guī)定。
(2)一方當事人對于另一方當事人主張的于己不利的事實既不承認也不否認,經審判人員說明并詢問后,其仍然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事實的承認。
(3)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的,除授權委托書明確排除的事項外,訴訟代理人的自認視為當事人的自認。當事人在場對訴訟代理人的自認明確否認的,不視為自認。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辯論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件時,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
自愿與合法的調解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件時,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誠實信用原則: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處分原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民事檢察監(jiān)督原則: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jiān)督。
民事權利取得的方式有權利的原始取得和權利的繼受取得。
權利的原始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繼受而來。
權利的繼受取得:權利自前手繼受而來,轉移型繼受取得,創(chuàng)設型繼受取得。
民事權利取得的原因是基于法律行為、非基于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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