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主要由不動產組成的公司股權:我國簽訂的部分稅收協定中規(guī)定,轉讓一個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該公司的財產又主要直接或間接由位于一方的不動產所組成,可以在不動產所在國征稅。還有部分稅收協定規(guī)定,締約國一方居民轉讓股份或類似權益(比如合伙企業(yè)或信托中的權益)取得的收益,如果轉讓前365天內的任一時間,該股份或類似權益超過50%的價值直接或間接來自于位于締約國另一方的不動產,可以在該締約國另一方征稅。
更新時間:2022-10-25 11:22:12 查看全文>>
轉讓主要由不動產組成的公司股權:我國簽訂的部分稅收協定中規(guī)定,轉讓一個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該公司的財產又主要直接或間接由位于一方的不動產所組成,可以在不動產所在國征稅。還有部分稅收協定規(guī)定,締約國一方居民轉讓股份或類似權益(比如合伙企業(yè)或信托中的權益)取得的收益,如果轉讓前365天內的任一時間,該股份或類似權益超過50%的價值直接或間接來自于位于締約國另一方的不動產,可以在該締約國另一方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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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賬戶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賬戶,包括存量個人賬戶和存量機構賬戶:
(1)“一類存量賬戶”為截至2017年6月30日由金融機構保有的、由個人或者機構持有的金融賬戶。
(2)“二類存量賬戶”為2017年7月1日(含當日)以后開立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金融賬戶:
①賬戶持有人已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了一類存量賬戶的;
②金融機構在確定賬戶加總余額時將二類存量賬戶與一類存量賬戶視為同一賬戶的;
③金融機構已經對一類存量賬戶進行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的;
④賬戶開立時,賬戶持有人無須提供除《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要求以外的其他信息的。
適用優(yōu)惠稅率股息的范圍:
①適用低稅率的股息,應屬于符合條件的受益所有人擁有資本比例達到25%以上的期間的利潤所形成的股息。
②非居民直接擁有中國居民公司資本比例在取得股息前連續(xù)12個月以內任何時候均至少達到25%的,可以享受該協定待遇。
③如分配的股息涉及12個月以前的企業(yè)未分配利潤,則不再考慮股息受益所有人在所分配利潤所屬年度的持股比例是否滿足要求。
股息免稅:
我國簽訂的稅收協定中,對于個別國家,來源國放棄股息所得征稅權,即我國居民取得的股息所得享受協定免稅待遇。
在適用股息條款時,存在受益所有人的問題。當股息所得的居民符合協定關于“受益所有人”的規(guī)定,并滿足一定條件時,來源國才會放棄對該股息所得的征稅權。
一般而言,來源國基于稅收協定對股息所得實行限制性稅率,具體稅率規(guī)定如下:
①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業(yè)除外),并直接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資本的情況下,不應超過股息總額的5%。
②在其他情況下,不應超過股息總額的10%。
適用優(yōu)惠稅率股息的范圍:
①適用低稅率的股息,應屬于符合條件的受益所有人擁有資本比例達到25%以上的期間的利潤所形成的股息。
②非居民直接擁有中國居民公司資本比例在取得股息前連續(xù)12個月以內任何時候均至少達到25%的,可以享受該協定待遇。
③如分配的股息涉及12個月以前的企業(yè)未分配利潤,則不再考慮股息受益所有人在所分配利潤所屬年度的持股比例是否滿足要求。
股息是指根據股份或非債權關系分享利潤的權利取得的所得,以及按照分配利潤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締約國法律,視同股份所得同樣征稅的其他公司權利取得的所得。簡單來說,股息是被投資公司所做的利潤分配,股息支付不僅包括每年股東會議所決定的利潤分配,也包括其他貨幣或具有貨幣價值的收益分配。股息還包括締約國按防止資本弱化的規(guī)定調整為股息的“利息”。
1.股息優(yōu)惠稅率
(1)我國簽訂的稅收協定中明確了居民國和來源國對股息都有征稅權,來源國即指分配股息的公司所在國。一般而言,來源國基于稅收協定對股息所得實行限制性稅率。
(2)一般而言,來源國基于稅收協定對股息所得實行限制性稅率,具體稅率規(guī)定如下:①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業(yè)除外),并直接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資本的情況下,不應超過股息總額的5%。
②在其他情況下,不應超過股息總額的10%。
(3)適用優(yōu)惠稅率股息的范圍
①適用低稅率的股息,應屬于符合條件的受益所有人擁有資本比例達到25%以上的期間的利潤所形成的股息。
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稅稅額的基本條件包括:
(1)企業(yè)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相關規(guī)定計算而繳納的稅額。
(2)繳納的屬于企業(yè)所得稅性質的稅額,而不拘泥于名稱。在不同的國家,對于企業(yè)所得稅的稱呼有著不同的表述,如法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等。判定是否屬于企業(yè)所得稅性質的稅額,主要看其是否是針對企業(yè)凈所得征收的稅額。
(3)限于企業(yè)應當繳納且已實際繳納的稅額。稅收抵免旨在解決重復征稅問題,僅限于企業(yè)應當繳納且已實際繳納的稅額(除另有饒讓抵免或其他規(guī)定外)。
(4)可抵免的企業(yè)所得稅稅額,若是稅收協定非適用所得稅項目,或來自非協定國家的所得,無法判定是否屬于對企業(yè)征收的所得稅稅額的,應層報國家稅務總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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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稅額抵免計算的基本項目有哪些
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的確認:
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是指企業(yè)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相關規(guī)定應當繳納并已實際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性質的稅款。
1.不應作為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的情形:
(1)按照境外所得稅法律及相關規(guī)定屬于錯繳或錯征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2)按照稅收協定規(guī)定不應征收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3)因少繳或遲繳境外所得稅而追加的利息、滯納金或罰款;
(4)境外所得稅納稅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從境外征稅主體得到實際返還或補償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國際重復征稅產生的原因有稅收管轄權的重疊。
稅收管轄權重疊的形式有:收入來源地管轄權與居民管轄權的重疊;居民管轄權與居民管轄權的重疊;收入來源地管轄權與收入來源地管轄權的重疊。
國際稅收的概念:
1.國際稅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之間開展跨境交易行為征稅的一系列稅收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2.國際重復征稅、國際雙重不征稅、國際避稅與反避稅、國際稅收合作是常見的國際稅收問題和稅收現象。
3.國家間對商品服務、所得、財產課稅的制度差異是國際稅收產生的基礎。
4.國際稅收的實質是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和稅收協調關系。
國際避稅是指跨國納稅人利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際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的差別、漏洞、特例和缺陷,規(guī)避或減輕其總納稅義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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