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0]121號規(guī)定,房產原值含地價。宗地容積率<0.5時,按建筑面積2倍計土地面積并入原值計稅。房產稅納稅義務人依產權歸屬確定,征稅范圍限于城市、縣城等,不包括農村。稅率從價計征為1.2%,從租計征為12%,個人出租住房為4%。計稅依據為房產余值或租金收入。房產原值含附屬設備,投資聯(lián)營與融資租賃房產計稅有不同規(guī)定。居民住宅區(qū)內共有經營性房產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地下建筑也需按規(guī)定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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