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車輛退回生產(chǎn)企業(yè)或者經(jīng)銷商的;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其他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予退稅的情形。
更新時間:2023-08-06 14:26:31 查看全文>>
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車輛退回生產(chǎn)企業(yè)或者經(jīng)銷商的;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其他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予退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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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1、購買自用應稅車輛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稅價格=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含增值稅價款÷(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2、進口自用應稅車輛應納稅額的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3、自產(chǎn)自用應稅車輛應納稅額的計算
繳納車輛購置稅會計賬務處理流程:
1、企業(yè)購入車輛發(fā)生車輛購置稅時:
借:固定資產(chǎn)(含車輛購置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
2、企業(yè)繳納車輛購置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
貸:銀行存款
進口車輛的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jù):
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以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jù)。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也可以用以下公式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還要注意,如果進口車輛是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的卡車、貨車等,則組成計稅價格公式簡化為: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車輛購置稅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購置規(guī)定車輛為課稅對象、在特定的環(huán)節(jié)向車輛購置者征收的一種稅。
汽車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5%)。計稅價格根據(jù)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情況確定: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也就是說按您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開具的價費合計金額除以(1+17%)作為計稅依據(jù),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購置稅率按7.5%計算)即為應繳納的車購稅。
納稅人進口自用車輛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納稅人自產(chǎn)、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車輛,計稅依據(jù)由車購辦參照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車輛,納稅人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依據(jù)為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
最低計稅價格是指國家稅務總局依據(jù)車輛生產(chǎn)企業(yè)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并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汽車購置稅優(yōu)惠: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車輛免稅;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三)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四)購置列入《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五)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六)對部分特殊用途車輛實行免稅指標管理
車輛購置稅減半是為了刺激車輛的銷售而出臺的政策,就是自2009年1月20日起,1.6升排量的小轎車的車購稅稅率減半征收。
自2011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稅率征稅。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nèi)購置規(guī)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價外征收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稅車輛的價格即計稅價格為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jù)。
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其中,稅率為統(tǒng)一稅率10%。
例:張某2019年12月8曰從4S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買一輛轎車供自己使用,取得《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注明含增值稅車價款113000元。另支付車輛裝飾費250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fā)票。計算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
解:車輛購置稅稅額計算:
(1)計稅價格=113000÷(1+13%)=100000(元)。
(2)應納稅額=100000×10%=10000(元)。
不同取得方式下的計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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