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行動人和股東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一致行動人:是指投資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其他投資者共同擴大其所能夠支配的一個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者事實的投資者。其核心是通過協同行動擴大表決權,以實現對公司的共同控制或影響。 股東是指向公司出資、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更新時間:2025-08-15 13:15:10 查看全文>>
一致行動人和股東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一致行動人:是指投資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其他投資者共同擴大其所能夠支配的一個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者事實的投資者。其核心是通過協同行動擴大表決權,以實現對公司的共同控制或影響。 股東是指向公司出資、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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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動人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可以實現并表,但需謹慎判斷并符合會計準則要求。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并表的核心是“控制”,即投資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通過參與其相關活動享有可變回報,并能運用權力影響回報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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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動人與董事長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一致行動人:是指投資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其他投資者共同擴大其所能夠支配的一個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者事實的投資者。其核心是通過協同行動擴大表決權,以實現對公司的共同控制或影響。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負責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負責主持董事會會議和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是公司治理結構中的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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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動人就是指通過協議等方式各方承諾在某些事情上保持一致行動的自然人或法人(法人包括企業(yè)、社會組織等)。一致行動人協議就是記載各方承諾內容的法律文書。
優(yōu)點:有利于戰(zhàn)略發(fā)展。缺點:不利的是可能外部投資者或者中小股東覺得自己沒有話語權而隨意投票。
公司股東簽署一個一致行動人協議相當于在公司股東會之外又建立了一個有法律保障的“小股東會”。每次在股東會表決或者協議約定事項進行時,有關各方可以在”小股東會“里面先討論出一個結果作為各方對外的唯一結果。
協商不成想辦法收集相關證據,然后到法院起訴,只要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就目前所簽訂的一致行動協議而言,一般在協議中會作出如下約定:本一致行動關系不得為協議的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或撤銷;協議所述與一致行動關系相關的所有條款均為不可撤銷條款。 根據上述的法律分析,我們認為除非在其簽訂的一致協議中有約定解除之條款,否則只能適用法定的解除權。而法定解除權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就只能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讓我們靜候法院的判決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一致行動人協議常指在公司沒有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情況下,由多個投資者或股東共同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從而擴大共同的表決權數量,形成一定的控制力。
一致行動人指代的是在一個上市的公司中的股東們經過協商安排,簽訂相關協議從而聯合其余股東一起擴張其公司股份表決權數量的人,通常來說,一致行動人的人數是在兩個及以上,一致行動人會根據約定共同收購公司的股份,因此一致行動人通常都是互相都具備股權且對同一個主體負責的人。
一致行動人協議簽訂的好處
1.提高管理決策效率,減少內耗。
當公司股權結構相對分散且不存在一股獨大的情況時,公司的不同股東可以在相互聯合達成相應的協議,形成一致行動人關系共同對公司進行控制,增加對公司相關事項的決策影響力,可以提升管理決策的效率,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股東會、董事會在決策時,因各股東意見無法統(tǒng)一無法達成有效決策,或者決策無法正常執(zhí)行的情況出現。
2.降低惡意收購風險,維持經營管理層穩(wěn)定。
對于股權結構分散、沒有絕對控股股東的公司被外部投資者惡意收購的風險大。一旦公司的控制權被外部投資者取得,新的控制者很可能還會改變企業(yè)的發(fā)展方向、戰(zhàn)略以及經營模式和人員結構等。
在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有一致行動情形的投資者,互為一致行動人。如無相反證據,投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致行動人:
(1)投資者之間有股權控制關系。
(2)投資者受同一主體控制。
(3)投資者的董事、監(jiān)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中的主要成員,同時在另一個投資者擔任董事、監(jiān)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4)投資者參股另一投資者,可以對參股公司的重大決策產生影響。
(5)銀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為投資者取得相關股份提供融資安排。
(6)投資者之間存在合伙、合作、聯營等其它經濟利益關系。
一致行動人是指投資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其他投資者共同擴大其所能夠支配的一個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者事實的人。狹義上上是指在上市公司收購過程中,聯合起來收購一個目標公司股份并就收購事項達成協議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也就是聯合收購(Consortium Offer)人;廣義上不僅包括聯合收購人,還包括在證券交易和股東投票權行使過程中采取共同行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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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動人的優(yōu)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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