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更新時間:2023-07-28 15:32:57 查看全文>>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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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禮品給員工的話: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xiàn)金
年會獎品應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科目。具體選擇哪個科目取決于獎品的性質和用途。如果獎品是為了獎勵管理層或內部員工,應計入“管理費用”。如果是用于市場推廣或獎勵銷售團隊的獎品,則應計入“銷售費用”。
購買年會獎品:
借:庫存商品
貸:銀行存款
發(fā)放年會獎品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職工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問題】年會獎品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分析?
首先,財務部門應根據(jù)禮品總價值記錄出禮品購買入庫的報銷單,并保存相關憑證。其次,財務部門需配合組織人事部來辦理禮品發(fā)放以及領取禮品的過程,并將禮品發(fā)放登記到當年資產(chǎn)財務憑證中。最后,財務部門應做好禮品對賬工作,針對公司每一個年會員工所領取禮品金額做實際記賬處理。除此以外,財務部門還應確保在公司年會禮品的發(fā)放過程中,真正到達擬定要求的人員,避免因此造成公司財務損失。此外,在禮品發(fā)放的過程中,要求財務部門掌握總結的報銷單,對禮品清單中費用的統(tǒng)計和對賬進行清晰的記錄,以及對重要禮品的納稅情況進行及時和準確的交稅處理,以保證公司財務正確管理。
【問題】公司發(fā)的獎品要交稅嗎?
公司發(fā)放給員工的獎品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當按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對個人取得企業(yè)派發(fā)的現(xiàn)金網(wǎng)絡紅包,應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派發(fā)紅包的企業(yè)代扣代繳。
個人之間派發(fā)的現(xiàn)金網(wǎng)絡紅包,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應稅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問題】年終獎個稅匯算清繳稅率?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問題】年終獎個稅匯算清繳政策?
個稅匯算清繳中包括年終獎,年終獎計稅方式有兩種,一種的并入綜合所得,一種是單獨計算。如果是單獨計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月度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shù),但要是并入就按照另一個公式計算,請在年終獎需要個稅匯算清繳嗎中找另一個的公式。
個稅匯算清繳包括年終獎。根據(jù)政策規(guī)定,年終獎計稅方式有兩種:納稅人可以選擇將年終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也可以選擇單獨計算納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度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知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綜合所得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問題】年終獎怎么算個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問題】關于計提的年終獎何時發(fā)放可以稅前扣除的問題?
計提的年終獎應當在次年匯算清繳前發(fā)放,未實際發(fā)放的不得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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