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背書質押是以設定質權提供債務擔保為目的在票據上進行的背書,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債權時,可以行使票據權利。在質押背書中,背書人為出質人,被背書人為質權人。
更新時間:2022-02-22 15:26:38 查看全文>>
支票背書質押是以設定質權提供債務擔保為目的在票據上進行的背書,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債權時,可以行使票據權利。在質押背書中,背書人為出質人,被背書人為質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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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書承兌匯票時原始憑證是交付款憑證復印件(比如進貨發(fā)票與購貨合同)。
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yè)務發(fā)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yè)務的發(fā)生或完成情況的文字憑據。它不僅能用來記錄經濟業(yè)務發(fā)生或完成情況,還可以明確經濟責任,是進行會計核算工作的原始資料和重要依據,是會計資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文件。
承兌匯票背書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可以背書轉讓,轉賬支票可以背書轉讓;現金支票不得背書轉讓。支票出票人向規(guī)定區(qū)域以外的收款人出票的,背書人向規(guī)定區(qū)域以外的被背書人轉讓票據的,區(qū)域外的銀行不予受理,但出票人、背書人仍應承擔票據責任。
持票人持用于轉賬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時,應在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欄簽章,并將支票和填制的進賬單交送出票人開戶銀行。
現金支票是不可以背書的,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不能轉讓,因為如果轉讓的話就會擴大支票的使用范圍?,F金支票是用來支取現金的,不能背書轉讓,即使背書轉讓也不發(fā)生背書轉讓的效力。
支票的背書人是在票據背面簽章或書寫文字、身份證號碼,轉讓票據所賦權利的當事人。背書人是被背書人的債務人,被背書人是背書人的債權人。被背書人是匯票的受讓人,他有權取得背書人對票據的一切權利。
支票背書是由持票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并將匯票交付給受讓人的行為。支票背書是在票據中非常常用的一種轉讓方式,也是票據轉讓中最為主要的一種轉讓方式。
支票背書人是在支票背面簽章或書寫文字、身份證號碼,轉讓票據所賦權利的當事人。支票背書是在票據中非常常用的一種轉讓方式,也是票據轉讓中最為主要的一種轉讓方式。
最新知識問答
名師講解支票背書質押是什么
黃潔洵初級《經濟法基礎》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碩士、中國注冊會計師(非執(zhí)業(yè)),法律職業(yè)資格,擁有多年的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法務經驗。2007年起開始從事注冊會計師考試培訓,2009年起開始從事會計職稱考試和稅務師考試培訓。
郭守杰初級《經濟法基礎》
經濟學博士,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開始從事《經濟法》考試輔導,1998年開始編著“輕松過關”系列圖書。
王穎初級《初級會計實務》
中國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全國律師協(xié)會會員、天津市律師協(xié)會會員、天津市稅務師協(xié)會會員,就職于天津某知名律師事務所,理論基礎殷實,實務經驗及考試輔導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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