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收到貨款,借:應收票據,貸:主營業(yè)務收入,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如果是以前欠的貨款,借:應收票據,貸:應收賬款。承兌匯票到期后,借:銀行存款,貸:應收票據。
更新時間:2023-09-04 09:28:29 查看全文>>
如果是收到貨款,借:應收票據,貸:主營業(yè)務收入,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如果是以前欠的貨款,借:應收票據,貸:應收賬款。承兌匯票到期后,借:銀行存款,貸:應收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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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yè)匯票的一種。指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fā),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票據到期銀行具有付款的義務;票據最長期限為六個月,票據期限內可以進行背書轉讓。
2.商業(yè)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商業(yè)匯票分為商業(yè)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商業(yè)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付款人為承兌人),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對出票人簽發(fā)的商業(yè)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于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商業(yè)承兌匯票使用范圍并不廣泛,我們經濟生活中大量使用的是銀行承兌匯票。
3.銀行承兌匯票一般為一式三聯(lián):第一聯(lián)為卡片,由承兌銀行作為底卡進行保存,第二聯(lián)為銀行承兌匯票正聯(lián),是收款人開戶行隨委托收款結算憑證寄給付款行作借方憑證的附件,可用于背書轉讓,第三聯(lián)為存根聯(lián),由簽發(fā)單位編制有關憑證。
4.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需具備的條件有:
(1)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銷售商品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此時應借記的會計科目是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是指企業(yè)因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而收到的商業(yè)匯票。
商業(yè)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根據承兌人不同,商業(yè)匯票分為商業(yè)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企業(yè)申請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時,應向其承兌銀行交納手續(xù)費。出票人于匯票到期前未能足額交存票款時,承兌銀行除憑票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外,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應收票據的賬務處理:
取得時
因銷售商品、提供服務而取得:
銀行承兌匯票賬務處理
1、全額辦理
借:其他貨幣資金——A銀行承兌匯票
貸:銀行存款——A銀行
2、差額辦理
(1)辦理
借:其他貨幣資金——保證金
銀行承兌匯票證明:某銀行某某支行:茲有貴行簽發(fā)的銀行承兌匯票壹張,票號:xx,出票日:xx,出票人:xx,票面金額:xx,收款人:xx,收款人開戶行:xx,到期日:xx。我單位是第x手背書人,由于第x背書印簽模糊,開具證明以致該承總匯票延期,現(xiàn)帶上第一背書開具的證明,請予以支付。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xiàn)利息指的是銀行承兌匯票貼現(xiàn)行為中產生的利息,銀行承兌匯票貼現(xiàn)是指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xiàn)申請人由于資金需要,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讓于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xiàn)利息后,將余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行為。
票據質押時無需做賬務處理,只需在備查簿中做登記即可,銀行重新出具一份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質押換開銀行承兌匯票是指客戶繳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敞口部分以其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質押,重新開具一筆或多筆銀行承兌匯票,支付貿易款項的票據業(yè)務。
銀行承兌匯票托收單填寫:
委托日期:即該憑證送交銀行柜臺的日期;
付款人全稱:需要注意的是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yè)承兌匯票的承兌人不同,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是銀行,所以,此處即為票面顯示的“付款行全稱”欄內付款行行名;
付款人賬號:付款人賬號欄不填,由銀行查詢填寫;
付款人地址:若票面有付款行詳細地址則按地址填寫,如果沒有需要查詢到該付款行隸屬于何省何市(或縣);
付款人開戶行:“付款人開戶行”欄與“付款人”欄一樣,均為承兌行行名;
持票人(企業(yè))在匯票到期前將匯票送交持票人開戶銀行辦理托收→持票人填寫托收憑證,并在匯票最后背書人簽章處加蓋持票人預留印鑒→持票人在匯票被背書人簽章處填寫托收行名稱及委托收款字樣→托收行審核匯票背書是否連續(xù)、是否存在瑕疵,審核無誤后在托收憑證第三聯(lián)加蓋結算專用章→托收行受理托收后在托收憑證第一聯(lián)加蓋托收行業(yè)務公章及經辦人名章后交客戶作受理回單→通過特快專遞方式將托收憑證第三、四、五聯(lián)與匯票一同寄往付款行。
最新知識問答
名師講解銀行承兌匯票會計分錄
黃潔洵初級《經濟法基礎》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碩士、中國注冊會計師(非執(zhí)業(yè)),法律職業(yè)資格,擁有多年的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法務經驗。2007年起開始從事注冊會計師考試培訓,2009年起開始從事會計職稱考試和稅務師考試培訓。
郭守杰初級《經濟法基礎》
經濟學博士,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開始從事《經濟法》考試輔導,1998年開始編著“輕松過關”系列圖書。
王穎初級《初級會計實務》
中國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全國律師協(xié)會會員、天津市律師協(xié)會會員、天津市稅務師協(xié)會會員,就職于天津某知名律師事務所,理論基礎殷實,實務經驗及考試輔導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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