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責任的特點是由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guī)授權組織依法給予。行政責任分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行政處罰形式通常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更新時間:2022-03-08 15:18:18 查看全文>>
行政責任的特點是由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guī)授權組織依法給予。行政責任分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行政處罰形式通常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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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訴訟程序:
1、起訴期限
(1)議后再訴: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或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起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直接起訴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②保護時限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的管轄有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1、級別管轄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件:
(1)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件;
(2)海關處理的件;
(3)本轄區(qū)內重大、復雜的件;
(4)其他法律規(guī)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件。
行政復議依據不合法依法處理:
(1)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
(2)本機關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照法定程序逐級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3)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決定期限:
(1)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2)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行政復議決定撤銷的情形: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行政復議機關審查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
行政爭議解決途徑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核心區(qū)別是解決糾紛的裁判員不同:行政復議一般是上級行政機關當“裁判員”,行政訴訟是法院當“裁判員”。
1.一般件:或議或訴
(1)除另有規(guī)定外,對屬于人民法院受范圍的行政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先申請復議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已經議暫不訴”)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已經訴不得議”)
2.征稅行為:先議后訴(復議前置)
行政責任的具體表現形式:
行政處罰:
(1)行政處罰形式通常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稅務行政處罰的具體形式包括罰款、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
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共6類)
法律責任的具體形式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法是統(tǒng)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
行政拘留屬于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由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guī)授權組織依法給予
行政處罰分兩種:
行政處罰(針對外部相對人):
行政處罰形式通常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稅務行政處罰的具體形式包括罰款、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
行政處分(針對內部相對人):
行政法基本原則是指導和規(guī)范行政法的立法、執(zhí)法以及指導規(guī)范行政行為的實施和行政爭議的處理的基礎性法則,是貫穿于行政法具體規(guī)范之中,同時又高于行政法具體規(guī)范體現行政法基本價值觀念的準則。
行政法基本原則是指導和規(guī)范行政法的立法、執(zhí)法以及指導規(guī)范行政行為的實施和行政爭議的處理的基礎性法則,是貫穿于行政法具體規(guī)范之中,同時又高于行政法具體規(guī)范體現行政法基本價值觀念的準則。它又分為實體性基本原則和程序性基本原則。
行政法的實體性原則:
1.依法行政原則
2.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3.越權無效原則
4.信賴保護原則
最新知識問答
名師講解行政責任的特點是什么
黃潔洵初級《經濟法基礎》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碩士、中國注冊會計師(非執(zhí)業(yè)),法律職業(yè)資格,擁有多年的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法務經驗。2007年起開始從事注冊會計師考試培訓,2009年起開始從事會計職稱考試和稅務師考試培訓。
郭守杰初級《經濟法基礎》
經濟學博士,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開始從事《經濟法》考試輔導,1998年開始編著“輕松過關”系列圖書。
王穎初級《初級會計實務》
中國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全國律師協(xié)會會員、天津市律師協(xié)會會員、天津市稅務師協(xié)會會員,就職于天津某知名律師事務所,理論基礎殷實,實務經驗及考試輔導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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