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管理,是指對固定資產的計劃、購置、驗收、登記、領用、使用、維修、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固定資產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組織工作,涉及基建部門、財務部門、后勤部門等,應配備有工作責任心、工作能力強、懂業(yè)務、會計算機操作、會講肯干的專職人員。由于固定資產在企業(yè)資產總額中一般都占有較大的比例,所以確保企業(yè)資產安全、完整意義重大。
更新時間:2022-05-04 17:26:20 查看全文>>
固定資產管理,是指對固定資產的計劃、購置、驗收、登記、領用、使用、維修、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固定資產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組織工作,涉及基建部門、財務部門、后勤部門等,應配備有工作責任心、工作能力強、懂業(yè)務、會計算機操作、會講肯干的專職人員。由于固定資產在企業(yè)資產總額中一般都占有較大的比例,所以確保企業(yè)資產安全、完整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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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盤盈盤虧賬務處理
一.庫存現金的盤盈盤虧
1.庫存現金盤盈
批準前: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批準后:
可以。
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guī)定:“一、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guī)定,本文規(guī)定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zhí)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
形成固定資產的費用有建筑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安裝工程費和固定資產其他費用。
固定資產費用,是指發(fā)生的不隨產品產量或工作量的增減而升降的費用。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
(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提示】此處的“出租”僅指出租設備等動產,出租廠房等不動產不屬于固定資產,而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固定資產清查采用實地盤點法。固定資產清查是對固定資產實物進行的清點盤查。是企業(yè)保證固定資產核算的真實性,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挖掘現有固定資產潛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固定資產清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資產清查的賬務處理
1、盤盈
按前期差錯處理
借:固定資產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盤虧
固定資產成本包括安裝工資。企業(yè)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包括:關稅、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等)、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成本和專業(yè)人員服務費等。
固定資產的成本:是指企業(yè)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企業(yè)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包括:關稅、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等)、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成本和專業(yè)人員服務費等。(價、稅、費)
固定資產盤虧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借:營業(yè)外支出
其他應收款(可以從責任人或者保險公司處取得的賠償)
固定資產清查賬務處理:
(一)固定資產盤盈
應當作為重要的前期差錯進行賬務處理。
批準前:
借:固定資產(重置成本)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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