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攤銷法領用低值易耗品會計分錄:領用時,借:低值易耗品——在用,貸:低值易耗品——在庫。借:管理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貸: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報廢時,借:材料物資(殘料價值),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已提攤銷額),管理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報廢的低值易耗品實際成本的50%減去殘料價值后的差額),貸:低值易耗品——在用(報廢的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
更新時間:2024-05-30 11:28:12 查看全文>>
五五攤銷法領用低值易耗品會計分錄:領用時,借:低值易耗品——在用,貸:低值易耗品——在庫。借:管理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貸: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報廢時,借:材料物資(殘料價值),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已提攤銷額),管理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報廢的低值易耗品實際成本的50%減去殘料價值后的差額),貸:低值易耗品——在用(報廢的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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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的劃分標準:
低值易耗品是指單項價值在規(guī)定限額以下或使用期限不滿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實物形態(tài)的勞動資料。
低值易耗品在生產過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變其實物形態(tài),在使用時也需維修,報廢時可能有殘值,由于價值低,使用期限短而采用簡便的方法將其價值攤入產品成本。
低值易耗品攤銷的主要方法有:
一次攤銷法、分期攤銷法、五五攤銷法、凈值攤銷法。
低值易耗品費用的攤銷分配,通常是通過編制“低值易耗品攤銷分配表”。攤銷分配時,應根據(jù)不同的使用部門、用途等記入“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賬戶及其明細賬戶有關成本、費用項目。對于企業(yè)投入生產經營時一次大量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銷。
如果采用一次攤銷法或分期攤銷法的企業(yè),其低值易耗品是按計劃成本進行核算的,到月終時應根據(jù)低值易耗品類別差異率,把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生產車間領用低值易耗品會計分錄:
借:制造費用
貸: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攤銷是指將低值易耗品在使用過程中因磨損而減少的價值記入有關成本費用賬戶。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經營過程中使用的包裝容器等。
低值易耗品是指勞動資料中單位價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勞動資料。
低值易耗品攤銷的主要方法有:一次攤銷法、分期攤銷法、五五攤銷法、凈值攤銷法、
一次攤銷法是指領用低值易耗品時,將其價值全部一次轉入產品成本的方法。這種方法適用于價值低、使用期限短,或易于破損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
分期攤銷法是根據(jù)領用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預計使用期限計算的每月平均攤銷額,將其價值分月攤入產品成本的方法。
五五攤銷法亦稱五成攤銷法,就是在低值易耗品領用時先攤銷其價值的50%(五成),報廢時再攤銷其價值的50%(扣除殘值)的方法。
低值易耗品一般記入“周轉材料”科目。
為了反映和監(jiān)督低值易耗品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yè)應當設置“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借方登記低值易耗品的增加,貸方登記低值易耗品的減少,期末余額在借方,通常反映企業(yè)期末結存低值易耗品的金額。
根據(jù)領用部門和用途的不同,分別記入:管理費用、制造費用、銷售費用,二級科目均為低值易耗品攤銷。
為了反映和監(jiān)督低值易耗品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yè)應當設置“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借方登記低值易耗品的增加,貸方登記低值易耗品的減少,期末余額在借方,通常反映企業(yè)期末結存低值易耗品的金額。
低值易耗品一般記入“周轉材料”科目。為了反映和監(jiān)督低值易耗品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yè)應當設置“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借方登記低值易耗品的增加,貸方登記低值易耗品的減少,期末余額在借方,通常反映企業(yè)期末結存低值易耗品的金額。
低值易耗品等企業(yè)的周轉材料符合存貨定義和條件的,按照使用次數(shù)分次計入成本費用。金額較小的,可在領用時一次計入成本費用,但為加強實物管理,應當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
采用分次攤銷法攤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攤銷其賬面價值的單次平均攤銷額。分次攤銷法適用于可供多次反復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在采用分次攤銷法的情況下,需要單獨設置“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庫”“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明細科目。
(1)領用時: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庫
(2)第一次領用時攤銷其價值的一半:
借:制造費用
低值易耗品等企業(yè)的周轉材料符合存貨定義和條件的,按照使用次數(shù)分次計入成本費用。金額較小的,可在領用時一次計入成本費用,但為加強實物管理,應當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
采用分次攤銷法攤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攤銷其賬面價值的單次平均攤銷額。分次攤銷法適用于可供多次反復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在采用分次攤銷法的情況下,需要單獨設置“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庫”“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明細科目。
購買時(假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領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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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講解五五攤銷法領用低值易耗品會計分錄
黃潔洵初級《經濟法基礎》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碩士、中國注冊會計師(非執(zhí)業(yè)),法律職業(yè)資格,擁有多年的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法務經驗。2007年起開始從事注冊會計師考試培訓,2009年起開始從事會計職稱考試和稅務師考試培訓。
郭守杰初級《經濟法基礎》
經濟學博士,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開始從事《經濟法》考試輔導,1998年開始編著“輕松過關”系列圖書。
王穎初級《初級會計實務》
中國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全國律師協(xié)會會員、天津市律師協(xié)會會員、天津市稅務師協(xié)會會員,就職于天津某知名律師事務所,理論基礎殷實,實務經驗及考試輔導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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