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整理“稅務知識:車輛購置稅的最低計稅價格有何新的規(guī)定”,供大家參考!
問題:新《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對車輛購置稅的最低計稅價格有何新的規(guī)定?
解答:根據(j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 )第九條第五款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同時,新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確定計稅依據(jù)。正當理由是指: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納稅人無法提供車輛有效價格證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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