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整理“稅務知識:稅收相關法律之行政裁決與行政仲裁的區(qū)別”,供大家參考!
行政裁決指行政機關依法律、法規(guī)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有關,與行政合同有關的民事糾行政仲裁紛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行為。
行政仲裁是指糾紛雙方當事人按事先或事后達成的協(xié)議,自愿將有關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機構以第三者的身份對爭議的事實和權利義務作出判斷和裁決,以解決爭議,維護正當權益,當事人有義務履行裁決的一種制度。
行政仲裁與行政裁決的區(qū)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適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員會依據《仲裁法》及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處理糾紛;而行政裁決是由國家行政管理機關依其職權和有關行政法規(guī)處理糾紛。
2.受理的依據不同。仲裁實行協(xié)議管轄,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的依據是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而行政裁決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據其行政管理職能強制管轄。
3.裁決的機構不同。仲裁是由當事人選定的仲裁庭作出裁決;而行政裁決是由國家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
4.裁決的性質不同。仲裁是對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作出裁決;而行政裁決是由國家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其職權,以領導與被領導、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系進行的裁決。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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