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成本分攤協議管理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成本分攤協議管理。
【內容導航】:
(一)成本分攤協議管理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九章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二節(jié)特別納稅調整的內容。
【基礎考點】:成本分攤協議管理
企業(yè)與其關聯方簽署成本分攤協議,共同開發(fā)、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成本分攤。
1.對于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成本分攤協議,有關稅務處理如下:
(1)企業(yè)按照協議分攤的成本,應在協議規(guī)定的各年度稅前扣除。
(2)涉及補償調整的,應在補償調整的年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涉及無形資產的成本分攤協議,加入支付、退出補償或終止協議時對協議成果分配的,應按資產購置或處置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2.企業(yè)與其關聯方簽署成本分攤協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攤的成本不得稅前扣除:
(1)不具有合理商業(yè)目的和經濟實質。
(2)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3)沒有遵循成本與收益配比原則。
(4)未按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備案或準備、保存和提供有關成本分攤協議的同期資料。
(5)自簽署成本分攤協議之日起經營期限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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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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