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2)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2.關于“次”的規(guī)定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fā)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具體可分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為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fā)表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則可以分別各次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稅。
(3)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得為一次。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的,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的,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稅。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發(fā)表時,以預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應合并計算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發(fā)表后,因添加印數(shù)而追加稿酬的,應與以前出版、發(fā)表時取得的稿酬合并計算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6)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稅。
(7)關于合作出書問題。分別計算各自的所得,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適用稅率
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故其實際適用稅率為14%。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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