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質權_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 抵押權 | 動產質權 | 權利質權 | 留置權 |
每個人都想成功,但成功卻只屬于勤奮的少數人。想要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掌握稅務師重要知識點是十分重要的。下文為《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基礎階段考點,希望大家能夠仔細閱讀,認真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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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質權(掌握)
權利 | 設立及相關規(guī)定 | |
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 有權利憑證 | 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法律另有規(guī)定除外 |
無權利憑證 | 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法律另有規(guī)定除外 | |
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債權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兌現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 ||
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 (1)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 |
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 (1)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出質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 |
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 (1)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 |
所屬章節(jié):第八章 物權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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