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guān)法律預習考點:第一審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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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十七章 民事訴訟法
【知識點】第一審普通程序
我國民事訴訟程序體系的結(jié)構(gòu)總體包含爭訟程序(爭訟程序包括第一審程序中的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和小額訴訟程序;第二審程序;審判監(jiān)督程序)與非爭訟程序(也稱非訟程序,非訟程序包括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2022年新增)
(一)起訴和受理
1.起訴
起訴是一種民事訴訟法律行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行使訴權(quán)的具體體現(xiàn)。根據(jù)“不告不理”原則,沒有起訴,法院無權(quán)啟動訴訟程序。(2022年新增)
(1)起訴條件(《民事訴訟法》第122條)
①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guān)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015單)②有明確的被告;(2018單)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④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起訴方式
起訴的方式,以書面起訴為原則,口頭起訴為例外。(2022年新增)
2.受理
法院受理案件包括兩個階段:審查起訴和立案。(2022年新增)
(二)審理前的準備
1.在法定期限內(nèi)送達訴訟文書
2.告知當事人訴訟權(quán)利義務
3.審閱訴訟材料和調(diào)查收集證據(jù)
4.通知追加當事人(2022年新增)
5.程序分流(2022年新增)
6.召集庭前會議(2022年新增)
(三)開庭審理
1.開庭審理的形式和要求
(1)開庭審理的形式:開庭審理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兩種方式。
①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應當公開審理。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2016多)
②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2)開庭審理的要求包括:①庭審活動必須是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按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程序和步驟進行。②庭審活動應當在各方當事人或其他訴訟代理人的參加下,以對席的方式進行。③當事人之間所有爭議的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都必須接受法庭調(diào)查并進行辯論。④庭審活動以直接言詞的方式進行。⑤法院的裁判必須以庭審活動為基礎(chǔ),未經(jīng)開庭審理的內(nèi)容不得作為裁判的依據(jù)。(2022年新增)
2.開庭審理的程序(2022年新增)
普通程序中的開庭審理包括庭審準備、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合議庭評議和宣告判決五個訴訟階段。
(1)庭審準備
(2)法庭調(diào)查(2022年新增)
(3)法庭辯論(2022年新增)
(4)合議庭評議(2022年新增)
(5)宣告判決(2022年新增)
3.法庭筆錄(2022年新增)
法庭筆錄是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由書記員制作的反映法庭全部審判活動的真實情況的記錄(包括以下內(nèi)容:①案由;②開庭審理的時間、地點;③是否公開審理;④審判員、書記員姓名;⑤當事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住所;⑥審判員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quán)利和義務;⑦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法庭調(diào)解的過程和內(nèi)容;⑧合議庭評議筆錄;⑨當庭宣判的應記明判決主文,當事人對判決的聲明。定期宣判的,應另作宣判筆錄)。
法庭筆錄應當有全體審判員、書記員的簽名,以表明法庭筆錄的真實性和嚴肅性。法庭筆錄的內(nèi)容,應當向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
4.審理期限(2022年新增)
審理期限,是指某一案件從法院立案受理至作出裁判的法定期間。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淼陌讣?,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個月內(nèi)”審結(jié);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四)特殊情況的處理
1.撤訴
(1)申請撤訴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按撤訴處理的情形
原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有獨立請求權(quán)的第三人)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2.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①被告提出反訴,法院已經(jīng)把反訴和本訴合并審理,而原告經(jīng)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對反訴可以缺席判決。②不是必須到庭的被告經(jīng)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③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jīng)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④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jīng)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⑤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2022年新增)
3.延期審理的情形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diào)取新的證據(jù),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diào)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4.訴訟中止的情形
(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quán)利義務承受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jié)果為依據(jù),而另一案尚未審結(jié)的;
(6)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5.訴訟終結(jié)的情形
(1)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quán)利的;
(2)被告死亡,沒有遺產(chǎn),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3)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4)追索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以及解除收養(yǎng)關(guān)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2022年調(diào)整)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guān)法律》基礎(chǔ)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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