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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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以及其他稅務當事人。
非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管理相對人,但其權(quán)利直接被該具體行政行為所剝奪、限制或者被賦予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行政管理相對人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單獨申請行政復議。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
申請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向行政復議機構(gòu)提交授權(quán)委托書。授權(quán)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quán)限和期限。
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托的,可以口頭委托??陬^委托的,行政復議機構(gòu)應當核實并記錄在卷。
申請人、第三人解除或者變更委托的,應當書面告知行政復議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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