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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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權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剩余期限。
地役權可因下列原因消滅:
①需役地或者供役地滅失;
②混同,即需役地與供役地同屬一人所有或者使用;
③地役權人拋棄地役權;
④地役權設立目的不能實現(xiàn);
⑤供役地權利人依法解除地役權合同;
⑥地役權期限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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