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是什么
精選回答

是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通過出讓(交納土地出讓金)、劃撥(無償)、轉讓(在剩余的有效年限內(nèi))、繼承等方式取得。
1.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以出讓合同的方式,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nèi)讓與建設用地使用者,向建設用地使用者依法收取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法律行為。
2.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在其權利有效年限內(nèi),將其受讓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給第三人的法律行為(包括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售、交換和贈與等行為)。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將其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出租、抵押。同樣,如果以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nèi)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亦隨之抵押(“房隨地走、地隨房走”)。
建設用地使用權除可因物權消滅的一般原因消滅外,還可因下列特殊原因消滅:
(1)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未續(xù)期。
(2)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客體(土地)滅失。
(3)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拋棄、撤銷、混同、被收回。
相關內(nèi)容可查看:
備戰(zhàn)稅務師考試的學員們,每一份收獲,都是你堅持不懈的努力;每一份汗水,都是你成功的累積。一起加油,備考今年的稅務師考試吧!
免費試聽 全部>>
-
稅務師
企業(yè)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2024《稅法二》精學基礎班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稅務師
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2024《稅法二》精學基礎班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稅務師
企業(yè)所得稅概念及計稅依據(jù)
2024《稅法二》精學基礎班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津公網(wǎng)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