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利事后保護的相關法規(guī)
精選回答

受保護的民事權利
1.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2.自然人的人格權、身份權、物權、債權、知識產(chǎn)權、繼承權、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受法律保護。
3.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禁止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4.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獲取和保護納稅人的個人涉稅信息。
民事權利的保護
1.事前保護
在權利遭受現(xiàn)實侵害之前,由權利人憑借法律所設置的一系列權利保障制度自行完成。如:法律行為的條件附款和期限附款、所有權保留、債的保全與債的擔保、抗辯權、連帶責任等。
2.事后保護(救濟)
在權利遭受現(xiàn)實侵害之時或者遭受現(xiàn)實侵害之后,由權利人借自身力量捍衛(wèi)權利或請求國家公力機關依法定程序回復被侵害權利之圓滿狀態(tài)。
(1)公力救濟(最主要、最普遍的方式)
由國家強制力進行的事后保護。公力救濟主要程序包括民事訴訟和強制執(zhí)行。
【注意】根據(jù)當事人訴訟請求的內(nèi)容,可將民事訴訟分為給付之訴、確認之訴、形成之訴。后兩者是給付之訴的前提。
(2)私力救濟(特殊情況下適用,且受嚴格法律要件限制)
私力救濟,是指在公力救濟有所不及的特定情況下,由權利人依靠自身力量強制他人,對圓滿性遭受破壞之權利所進行的事后保護。
私力救濟的方式包括:
(A)自衛(wèi)行為
自衛(wèi)行為是指為了防止或者避免自己或者他人所面臨的現(xiàn)實侵害或者現(xiàn)實危險,不得已采取的致害他人的行為。包括正當防衛(wèi)和緊急避險。
(B)自助行為
自助行為是指在權利受到損害而來不及請求公力救濟時,權利人所采取的限制加害人的人身自由或者對加害人的財產(chǎn)予以扣押、毀壞的行為。如公交車售票員扣留逃票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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