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董事?lián)p害公司
讓努力成為一種習慣,希望大家能在備考稅務師的過程中多多總結。為自己明確一個目標,即使走的很慢,也不要害怕被別人落下。
【內容導航】
董事、監(jiān)事、高管損害公司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董事、監(jiān)事、高管損害公司
董事、監(jiān)事、高管損害公司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犯公司利益
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jiān)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jiān)事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與其被動等待,不如積極行動起來。2019年稅務師報名將于4月中旬正式開始,我們要抓緊時間報名,為接下來的備考留下足夠的備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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