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沖刺知識點:行政行為基本理論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沖刺知識點:行政行為基本理論。
【內容導航】:
1.行政事實行為
2.行政行為(“行政法律行為”)其特征
3.行政行為的效力
4.行政行為的分類
5.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6.行政行為的無效
7.行政行為的撤銷
8.行政行為的廢止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1篇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論第三節(jié)行政行為基本理論的內容。
【知識點】:行政行為基本理論
1.行政事實行為
行政事實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不以實現(xiàn)某種特定的法律效果為目的,而以影響或者改變事實狀態(tài)為目的實施的行為。
2.行政行為(“行政法律行為”)其特征主要有:
。1)從屬法律性:任何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jù);
。2)自由裁量性;
。3)單方意志性;
。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為一經(jīng)作出,即被推定有效,未被國家有權機關依法宣布為違法無效之前,對行政機關本身和行政相對方以及其他國家機關具有約束力。
(5)強制性。
3.行政行為的效力
。1)確定力;
。2)拘束力;
。3)公定力;
。4)(強制)執(zhí)行力。
4.行政行為的分類
。1)內部行政行為VS外部行政行為
。2)抽象行政行為VS具體行政行為
(3)羈束行政行為VS自由裁量行政行為
。4)依職權的行政行為VS依申請的行政行為
。5)單方行政行為VS雙方行政行為
。6)要式行政行為VS非要式行政行為
(7)作為行政行為VS不作為行政行為
。8)授益行政行為VS損益行政行為
5.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
。1)行政行為的主體應當合法;
。2)行政行為應當在行政主體的權限范圍內實施;
。3)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合法、適當;
。4)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序。
6.行政行為的無效
。1)根據(jù)《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沒有法定依據(jù),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處罰無效。
。2)行政行為被宣布無效后,行政主體通過該行為從行政相對方獲得的一切均應返還相對方,所施以相對方的一切義務應取消,給相對方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應予賠償。
7.行政行為的撤銷
。1)情形
①行政行為合法要件有瑕疵;
、谛姓袨椴贿m當。
(2)效果
①行政行為自被撤銷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銷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為作出之日;
②行政行為撤銷后,行政主體與相對方根據(jù)過錯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包括賠償責任)。
8.行政行為的廢止
。1)情形
、傩姓袨樗罁(jù)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被修改、廢止或撤銷;
、谛姓袨樗罁(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
、坌姓袨橐淹瓿稍ǖ哪繕、任務。
。2)效果
、傩姓袨閺U止后,其效力從行為廢止之日起失效;
、谛姓黧w在行為被廢止之前通過相應行為已給予相對方的權益不再收回,也不再給予;相對方依原行政行為已履行的義務不能要求行政機關返還利益,但可不再履行義務;
、垡蛐姓袨榈膹U止給相對方造成財產(chǎn)損失的,行政主體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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