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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稅收相關(guān)法律》重要知識點:行紀合同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guān)法律》重要知識點:行紀合同。
【內(nèi)容導航】:
1.行紀合同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guān)法律》科目第二篇第三章債權(quán)法律制度第二節(jié)合同法律制度的內(nèi)容。
【知識點】:行紀合同
1.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mào)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解釋】(1)“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2)“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委托人”的名義,也可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
2.行紀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
3.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行紀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商品的,應當經(jīng)委托人同意。未經(jīng)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fā)生效力。
5.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商品的,如果在行紀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
6.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此時,行紀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7.行紀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因此,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quán)利、承擔義務。
8.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quán),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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