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期間、期日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財務與會計》重要知識點:期間、期日。
【內容導航】:
(一)期間、期日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2篇第一章民法基本理論概述第七節(jié)時效和期間、期日的內容。
【知識點】:期間、期日
1.規(guī)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guī)定時開始計算;規(guī)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1天”開始計算。
2.期間的最后1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1天;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有變通的,以實際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1天。
3.期間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24點;有業(yè)務時間的,到停止業(yè)務活動的時間截止。
4.當事人約定的期間不是以月、年第1天起算的,1個月為30日,1年為365日。
5.民法期間中的“以上”、“以下”、“以內”、“以前”、“屆滿”等都包括本數(shù);而“不滿”、“以外”則不包括本數(shù)。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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