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行政復議的特征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財務與會計》重要知識點:行政復議的特征。
【內(nèi)容導航】:
1.行政復議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
2.行政復議權只能由法定機關行使
3.行政復議的審查對象是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五章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第一節(jié)行政復議概述的內(nèi)容。
【知識點】:行政復議的特征
1.行政復議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
【解釋】行政復議程序的啟動只能依行政相對方的申請,行政機關無權主動啟動行政復議程序。在行政復議中,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只能作為被申請人。
2.行政復議權只能由法定機關行使;
【解釋】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不能成為行政復議機關。
3.行政復議的審查對象是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同時附帶審查部分抽象行政行為。
【解釋1】對抽象行政行為不能直接提起行政復議,只能“一并審查”。
【解釋2】并非所有抽象行政行為均可以要求“一并審查”,僅限于特定的“規(guī)定”。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個文章: 2014《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 下一個文章: 2014《稅收相關法律》預習: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
東奧首頁












津公網(wǎng)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