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確定為2013年6月22日至23日,距離注稅考試時間不到兩個月,要趁早復習,一步一步穩(wěn)紮穩(wěn)打,考試前才能從容不迫,F階段已經進入注稅第一輪復習,復習目標為熟悉所報科目每章節(jié)的知識點,消除陌生感,將較難知識點進行初步消化。以下是《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三篇第二章刑罰第二節(jié)刑罰的適用的知識點:累犯、自首、立功、數罪并罰和緩刑,供學員們參考。
第三篇 刑事法律制度
第二章 刑罰
第二節(jié) 刑罰的適用
二、累犯、自首、立功、數罪并罰和緩刑
(一)累犯
1.一般累犯
(1)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和后罪應當判處的刑罰都必須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3)后罪必須發(fā)生在前罪(主)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內;
(4)累犯不適用于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
2.特別累犯
(1)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之一;
(2)后罪必須發(fā)生在前罪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
3.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不得緩刑、不得假釋。
溫馨提示:本文內容參照2012年注稅教材,內容僅供參考,欲了解最新注稅考試知識點請參看注稅2013年最新教材或東奧2013年注稅最新網絡課程。
責任編輯:星云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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