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確定為2013年6月22日至23日,小編提醒廣大注稅考生各省市已開始陸續(xù)公布2013年注稅考試報名時間,要趁早復習,一步一步穩(wěn)紮穩(wěn)打,考試前才能從容不迫,F(xiàn)階段可以進入注稅第一輪復習,復習目標為熟悉所報科目每章節(jié)的知識點,消除陌生感,將較難知識點進行初步消化。以下是《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五章行政復議第三節(jié)行政復議參加人的知識點:行政復議被申請人,供學員們參考。
第五章 投資管理
第三節(jié) 行政復議參加人
二、行政復議被申請人(大綱要求:掌握)
1.一般規(guī)定
【解釋】行政復議被申請人必須是行政主體;行政主體能獨立承擔責任,才能成為被申請人。
【相關鏈接】行政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該組織為被申請人。
(3)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
(4)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該派出機關為被申請人。
(5)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規(guī)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該派出機構為被申請人。
2.越權行為的處理
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未經(jīng)法律、法規(guī)授權,對外以自己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
3. 共同被申請人
(1)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被申請人。
(2)行政機關與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為共同被申請人。
(3)行政機關與其他組織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
4.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被撤銷的,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
5.下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經(jīng)上級行政機關批準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批準機關為被申請人。
責任編輯:yanlan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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